关于中国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业务经营的差异化最全详解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04-03 / 阅读:592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实现融资,即银行借出的是钱,融资租赁借出的是物(是实物化的资金),融资租赁是债权和物权并存的一种业态;同时融资租赁又是融资与贸易服务相结合的一种业态。由此衍生出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差异。
  
  一、融资租赁对客户门槛更低
  
  由于融资租赁对租赁物享有物权,银行最多拥有抵押权和担保权,这是和银行信贷最根本的区别。因此,融资租赁对客户的要求就可以比银行更低更灵活。通常从信用角度讲,比如银行信贷要70分才能放贷,融资租赁对60分的客户就可以成交。对负债比例高,前三年经营效益差,仅有订单者,银行信贷进入难而融资租赁可操作。
  
  二、可免除抵押担保
  
  由于有物权,对第一还款来源可靠,特别是租赁物又是耐用可移动的通用设备,融资租赁一般不要求承租人额外提供抵押担保。
  
  三、自筹资金比例更低
  
  对直接融资租赁添置设备的客户(承租人,债务人),自筹资金比例通常在10-30%;而设备类固定资产贷款,债务人自筹比例必须达到30%。
  
  四、已有设备的融资比例更高
  
  以企业自有设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大多数银行一般不接受只有设备的贷款抵押,通常要求还要有部分不动产一并抵押;就是接受设备抵押的,并抵押率通常只有30-50%。而通过设备的售后回租,企业设备“变现”融资比例可高达60%,70%,80%甚至90%以上。
  
  五、厂商(促销)租赁比买方信贷的适用范围更广
  
  以厂商回购为前提的厂商(设备促销)租赁,受地域的限制较小,不仅在国内,而且还将大力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中国造设备走出国门,占领海外市场;对客户的要求也不高。因为确定厂商(促销)租赁的总规模主要取决于出现不良资产的概率和厂商回购能力。这里融资租赁更多体现其作为贸易高端服务的特质,或者展现的是它作为贸易高端产业的业态特征。而银行为厂商提供的买方信贷,对买方和卖方的硬性要求都很高,比如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只限于五大电信运营商的总公司及市地级分公司以上提供买方信贷,那是信贷市场最优质的黄金客户,面很窄。
  
  六、表外融资
  
  经营性租赁在承租人财务上表现为表外融资,因此,运用经营性租赁可扩大承租人的实际融资能力,使承租人可以更多利用社会资源加快自身的发展,这是租赁比之于银行最为独特的。发挥租赁的该项功能,通过售后回租,可以将表内融资调到表外,降低负债比例,特别适宜于拟(或已)上市,发债,新增贷款的企业。因此,大力发展在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成熟,而在中国财务判断尚存争议的经营性融资租赁业务已迫在眉睫。
  
  七、租赁与银行在融资期限上的协同匹配
  
  在期限分工上,融资租赁主要是解决企业设备类中长期资金需求,银行主要解决企业短期的流动资金缺口。因此,租赁与银行实行融资期限的结合,在租赁设备后银行跟进匹配流动资金,让设备“吃饱喝足”,充分发挥已有生产要素的产能,银行贷款的归还有了坚实基础,又支持承租人按计划还租,实为一举三赢。
  
  此外,银行对企业发放(设备类)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上收,评审审批手续复杂,耗时长,而给融资租赁采购出租设备而发放的是流动资金贷款,则手续简单,资金到位快;租赁公司一般是一级经营一级管理,业务审批快。因而企业通过租赁而非贷款获得设备,更快捷更简洁。
  
  八、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在贷款之外又增加一条融资渠道,通过经营性租赁还可扩大融资量。
  
  因此,融资租赁与传统的融资方式银行合作可从下列方面获得租赁客户:
  
  一是要信贷、也要融资租赁的客户,特别是需要经营性租赁,实现表外租赁的客户。银行具有点多面广的优势;银行又是目前最大的融资渠道,在资金市场占得份额高;还有客户缺钱就找银行的习惯,因此银行更容易了解融资客户及客户的需求信息。
  
  二是银行受到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之限,需要租赁公司来实现贷款的分散。三是按银行信贷对贷款用途的监管,一些银行认为安全的贷款却不能使用达到使用贷款资金的规定,需要有租赁公司来中介。四是银行已审批(授信),但因未达到信贷条件而未提款的客户。五是几经基层分支营业机构上报到总分行进行最后审批,而被否定的项目。
  
  银行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对最终用款人的融资,安全系数得到提高。虽然还款最后取决于最终用款人,但租赁公司以其强大的资本金和资产规模,为最终用款人起到担保,缓解流动性困难的作用。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于罗晓春《融资租赁经营论》#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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