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为子公司客户与华商汇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经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同意,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与华商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汇通”)、山东龙跃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龙跃”)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华商汇通与山东龙跃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华商汇通根据山东龙跃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上辅机、裁断机等设备(以下简称“龙跃项目标的物”),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2,400万元,并将龙跃项目标的物出租给山东龙跃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680万元,首付款人民币720万元由山东龙跃支付给软控机电。
公司与华商汇通、山东龙跃签订了《回购合同》,若山东龙跃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公司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山东龙跃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公司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华商汇通支付违约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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