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全文)


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5-12-24 / 阅读:18

12月2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力量建设;严肃查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地方和单位,在全国公开通报12起问责典型案例;印发工作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隐性债务新增、问责、化解等全链条监管;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核查,会同有关方面按程序做好地方债务重点省份退出工作7省已偿还违规新增的政府隐性债务33.42亿元;9个地区国企违规归集的涉农贷款已归还18.48亿元;2省2个地区已实质性化解政府债务1.7亿元。
有序推进金融风险处置,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支持化债工作机制和融资平台债务统计监测体系,支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防非打非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严防风险积聚。6家银行已压降、处置“四证”不全等房地产项目不良贷款19.01亿元。7家银行放贷时区分房企整体风险和单一项目风险,更加聚焦项目本身,支持稳妥有序向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转变。5家银行对向公众集资的地方融资平台账户采取封户、冻结等管控措施,防止集资款被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等。
审计署官网还披露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全文如下:

一、整改工作部署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力量建设;严肃查处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地方和单位,在全国公开通报12起问责典型案例;印发工作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隐性债务新增、问责、化解等全链条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摸排地方融资平台违规融资情况,加强对融资平台涉众募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及其账户资金监测,通过督促收回问题贷款、封闭或冻结账户等推进整改,防范债务风险向涉众领域扩散。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仍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二是一些地区融资平台等国企违规归集涉农贷款,或向公益组织等融资;三是部分地区虚假化解政府债务。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有的地方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长远考虑,举债谋政绩;为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违规举债筹集建设资金。有关部门跨部门监管合力不足,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对中介机构、国企协同监管不够;问责存在层级偏低、力度偏轻、时效性不强等问题,震慑力不够。

(一)关于“5个地区指定国企垫资建设、承诺由财政资金偿还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59.09亿元。11个地区15户融资平台等通过发行非标金融产品、借款等方式,向1600多人、45家公益组织和村集体融资,新增隐性债务1.5亿元”的问题。

财政部组织有关地区全面排查违规新增隐性债务问题,督促地方通过统筹财政收支、压减非刚性支出、盘活存量政府资产资源等偿还隐性债务。3个地区已偿还由国企垫资建设、承诺由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32.27亿元。2个地区已偿还违规向公益组织等融资的新增债务1.15亿元。

(二)关于“17个地区的18户融资平台等国企借用多个村民、村集体等名义,违规归集各类涉农贷款46.66亿元,用于偿还自身债务本息等”的问题。

金融监管总局督促有关银行与地方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冻结存量授信、暂停业务合作、提前收回贷款等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涉农贷款业务,严控批量授信,加强贷后监管,严防资金挪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文件,指导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督促有关地方有序化解融资平台存量债务,坚决剥离政府融资功能。9个地区国企违规归集的涉农贷款已归还18.48亿元。

(三)关于“6个地区通过直接修改债务台账、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以新债垫还旧债等方式,虚假化解政府债务23.2亿元”的问题。

财政部将不实化债作为监管重点,对虚假化解隐性债务问题严肃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地方化债行为监测,向地方政府通报22类虚假化债典型问题。2省2个地区采取重新纳入隐性债务监测系统、盘活资产筹集资金等措施,已实质性化解政府债务1.7亿元。

(四)关于“5家银行对账户资金异常流动监管不力,11家地方融资平台借机向公众集资247.4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等,所承诺保底年化收益最高达12%,使债务风险向涉众领域外溢”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督促有关银行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类客户的资金监管,对融资平台向公众募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大监测力度,采取收回问题贷款、对问题账户封户冻结等管控措施,防止集资款被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动有序化解存量债务。财政部将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指导督促各地有序化解融资平台存量债务。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紧盯“变形走样”化债行为,指导金融机构支持融资平台化债。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化债相关政策,依法合规做好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重组和置换。

(二)严守不新增隐性债务红线财政部将把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严格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等问题严肃处理,指导地方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融资平台提供增量融资,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三)统筹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财政部将密切关注债务、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防止风险交叉传导,严防财政失守。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快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高压严打态势,全面推进非法金融活动系统治理。

转自:读懂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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