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信中心两大系统助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3-31 / 阅读:334

    “无论是金融租赁企业,还是融资租赁企业,本质上都是授信机构。根据征信管理条例,都应该联系当地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接入征信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只要是从事合法的授信,就符合接入两个系统的条件。接入方式上。征信中心从以前的金融专网单一渠道扩大到互联网接入端口,接口规范简化,以更好的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包括未来的P2P接入征信系统的需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在2015中国融资租赁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作出上述表述。
 
  据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提供了两个系统,一个是衡量借款人或承租人信用风险、保护出租人债权安全的企业征信系统。另一个是保护融资租赁物权安全的登记公示系统。
 
  企业征信系统最核心的功能是把借款人或承组人,对所有金融机构负债信息汇集,通过提供全面的负债信息,来帮助放贷人或出租人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从而保护资产安全。基本上放贷机构,特别是银监会批准的从事授信业的金融机构都已经接入该征信系统。 
 
  截止目前,银监会批准的30家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已经接入了9家。已经接入征信系统的融资租赁公司累计查询36.9万次。 
 
  王晓蕾表示:计划今年2015年银监会批准的30家金融公司全部接入该征信系统。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本质上来讲是完全一致,因此接入的方法和原则都完全一样。
 
  据了解,征信系统除了提供信用报告,还致力于帮助放贷人很好的管理他的信用风险。比如,“一些产品告诉你在本机构风险没有问题,是好客户。但在其他的放贷机构里面出现了问题。从而帮助发现客户的风险。”王晓蕾举例道。
 
  征信系统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有一个互惠原则,所有从事放贷业务机构,必须先报送数据,才能查询数据,这个系统里面最核心数据都是借款人借款信息,或者是承租信息,只有报送数据,这个系统才有存在的基础。
 
  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核心是租赁物的权属状况。所有登记结束以后,对于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来说,可以出具两个法律文件。第一是登记证明,这个系统会在登记结束后,会自动从计算机出一个证明,证明你进行了某项登记,上面有一个编号。这个如果出了问题,系统要负责,但是对于登记内容准确与否的责任,在登记人本身。登记系统本身是不负责任的。
 
  另外一个法律文件,就是你查询结束以后,这个系统也会给出一个证明。做融资租赁业务之前,必须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里面进行查询。通过这个办法,也就是央行发的通知、法院的司法解释加行政部门的规章,就把这个系统里面对于融资租赁用户的物权登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了明确。
 
  数据显示,目前为止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累计注册940家机构,金融租赁30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146家,外资投资798家,已经是人民银行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用户。从登记情况来看,累计发生25330笔,金融公司占比11%,内资27%,外商投资55%。
 
  据悉,目前融资租赁登记不收费,查询也不收费。
 
  王晓蕾表示:融资租赁业务是跨区域的,融资租赁行业应积极介入征信系统。未来,还将研究征信数据如何安全的跨境流动,以帮助中国机器设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走出去到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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