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将启用新负面清单 内容缩减至百项以内 将在7月10日启用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7-06-27 / 阅读:301

  记者从天津自贸试验区获悉,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我国11个自贸试验区将在7月10日启用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与之前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在航空、汽车等制造业领域和银行、保险服务等金融业领域均扩大了开放程度,清单内容已经缩减至百项以内。
  
  新变化
  
  -新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
  
  -与之前相比,此次清单对制造业领域及金融保险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放宽,清单内容已经缩减到百项以内
  
  -特别是金融保险领域对外资开放程度的放宽,对于天津自贸区来讲是一大利好
  
  负面清单降至95条
  
  制造业减少项目较多
  
  据了解,新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在27项减少的措施中,涉及采矿业共2项;制造业共10项;交通运输业2项;信息技术服务业1项;金融业4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项;教育1项;文化体育娱乐业共2项。
  
  相比上一版,在制造业领域,航空制造、船舶制造、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医药制造等几个领域均进一步扩大了开放;汽车制造中取消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的限制,保留了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等要求。
  
  在服务业领域,取消了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等限制。在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领域,取消了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具有中国国籍的限制。
  
  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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