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或将分层 分类监管、空壳公司有望出清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8-01-04 / 阅读:338

  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融资租赁全行业将由银监会统一监管,实际由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但多达8000多家公司的融资租赁行业,如何监管,是一道难题。
  
  据记者采访获悉,银监会已经对天津、上海、广东等地融资租赁进行调研,设计顶层设计方案,从客户集中度、行业集中度、五级贷款分类、拨备覆盖率等方面考虑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管理。目前,原商务部门负责的租赁公司审批等已基本停止。
  
  “两种可能性是做不到的。一是,拿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去套现在的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是做不到的,否则会管死。二是,没有监管指标,放任不管,现在政策也是不允许的。”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理事长、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执行主席程东跃在融资租赁西湖论坛(南沙)研究院揭牌仪式期间表示。
  
  “目前在国内法律层面,融资租赁的法律依据还是物权法、合同法。监管主要依据中,针对不同类别,商务部有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阳光律所首席合伙人陈臻在广州举行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环境研讨会上表示。
  
  融资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强,实际处于无力监管的状态。陈臻表示,近年来,融资租赁快速发展期,也是租赁业法律风险诉讼爆发期,案件直线上升,主要是违约金和延迟履行问题。“违约金和融资租赁企业将来所要求的资本金、资本实力、发展肯定是有相关性的,需要有相应的担保措施来防范金融风险。”从区域看,上海、江苏、河北、湖南、四川、浙江等地融资租赁诉讼较多,主要在上海,越发达的地区诉讼案件越多,说明监管确实有必要性。
  
  准入门槛或重新设计
  
  据记者采访获悉,未来对融资租赁的监管,可能会重新设计准入门槛,并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层次、分类管理。
  
  其原因在于,与一般信贷机构相比,行业集中度、贷款集中度等监管指标很难直接应用在融资租赁的监管上。
  
  “肯定会有所区分。”程东跃说,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本来就是专业化的机构,比如只做医疗、航空等领域的设备租赁。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柳勇表示,从监管层面来看,区分于一般的贷款机构,融资租赁有融物的特点,优势就是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因此,在贷款比例管理,期限管理、投融资领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很大不同。租赁公司大部分只有几亿资本金,缺少分散性,有的是只做专业性领域,大型机器设备租赁也没有分散性。从监管角度来讲也不能一刀切。“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比较复杂,将来会作为细分类,分级监管还是比较好的方法。”
  
  在A股上市的渤海金控(000415.SZ)是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自有、管理及订单飞机合计达到950架,飞机租赁业务目前占公司营收的75%左右。去年7月在香港上市的国银租赁(01606.HK),截至2017年6月末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中,超过六成为基础设施租赁,其中能源基础设施占比37.6%,交通基础设施占比20.7%。
  
  杨柳勇表示,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两个租赁行业还没有统一,监管也没有统一,未来可能会有共同的监管指标,但近几年可能会不同,制订标准还是会有差异。
  
  “监管的底线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不是把机构管死,小机构根本不对系统性的风险产生影响,影响是很微小的。”杨柳勇说。
  
  清理空壳或设时间表
  
  据记者获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统计地方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很可能会涉及一个时间表,某一时间段内,如果没有从事企业经营,可能就会出清。”
  
  2008年以来,融资租赁行业飞速发展。根据中国租赁联盟、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8580家,较上年底增长20.2%。注册资金约合3.08万亿元,较上年底增长20.5%。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5.75万亿元,较上年底增长7.9%,同比增长16.2%。
  
  80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中,业内广泛流传的一个数据是,大约有七成属于空壳公司,主要是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业内倒卖融资租赁牌照的消息也一直不绝于耳。
  
  “2016年下半年,平均每天有5-6家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业务量发展非常大。现在虽然有80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但是空置率可以达到65%。现在有很多融资租赁的微信群,其中有一大堆的微信群是卖融资租赁牌照。”有租赁公司人士表示。
  
  天津市融资租赁协会会长翁亮在2017中国租赁年会上表示,在宏观政策刺激下,多方资本涌入融资租赁市场,造成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实际开展业务的不多。无非因为缺少合适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到位,行业专业人才缺乏。
  
  此外,融资租赁公司通道业务有望逐步压缩。
  
  兴业研究认为,8000多家租赁机构中,估计有近一半机构在从事类通道业务,如借用外债额度的内保外贷、内保直贷通道(2014年前)、委托贷款通道等。在银监会统管后,这些只有通道业务的公司料将被整合。
  
  资产端压缩平台类“租赁+P2P”模式可商榷
  
  在金融严监管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也已迎来严监管趋势。
  
  在资产端,目前,各地监管部门已经对金融租赁公司窗口指导,对政府平台类项目授信规模及每月投放规模等指标统筹监管。此前,商务部门开展非法集资排查,对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系统数据上报和风险报告排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调整授信策略,压缩此类业务。融资租赁对接政府平台类客户进一步压缩。
  
  华南某租赁公司人士表示,监管已经表示不认可政府平台开展融资租赁,银行针对这一类型授信自然已经收紧。
  
  在资金端,由于融资租赁属于资本消耗性行业。有租赁公司人士表示,融资租赁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ABS)、资本金增资、上市等补充资本。但实际上,资本市场并不认可租赁公司,除了海航旗下渤海租赁(已改名渤海金控)借壳上市,A股并无融资租赁上市公司。原因在于资本市场认为融资租赁应收账款太多,监管不到位。
  
  “融资租赁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因此在资金端可对租赁做延续性监管。但租赁与P2P网贷、民间借贷的结合,是否适合作为资金来源,有待商榷。”该人士表示。
  
  “监管改变后,逻辑上肯定是要加强管理,控制风险。资金端难度肯定会加大,银行针对租赁公司授信的收紧,融资租赁公司的额度,成本都会有影响。”有租赁公司人士表示。
  
  文 / 辛继召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上一篇:融资租赁迎新黄金十年
下一篇:人民日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地产租赁市场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罕见强调长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