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华夏、光大、兴业等金融租赁公司年内发债补血超800亿!发行规模远超去年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8-12-18 / 阅读:633

  仿佛年末冲刺一般,金融租赁公司利用公司债“补血”更加马不停蹄。小编注意到,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11月份,共有4家金融租赁公司合计发出118亿元规模的金融债。而根据数据统计,今年前十个月已有15家金融租赁公司分批发行24期金融债,合计发行规模为714亿元。
  
  对比2017年行业金融债全年500亿元左右的发行规模,金融租赁公司当下的“补血”节奏不可谓不快。
  
  某大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发债是金融租赁公司中长期资金配置的重要手段,在下半年债市利率下行而租赁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双重作用下,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的热情不难理解。”
  
  11月,租赁公司债发行出现下降趋势,环比下降58.56%,发行利率增至6.5%。租赁ABS 发行升温,规模达236.59亿元,环比上涨200.55%;金融债发行总额148亿元,环比增长40.95%。
  
  公司债发行24.2亿元
  
  11月仅有3家租赁企业发行3笔公司债,发行总规模达24.2亿元,环比下降58.56%,同比增长44.05%。其中,中航租赁发行13.3亿元,占本月发行总额的54.96%。
  
  公司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6.5%,相较10月份5.47%利率水平,增加了1.03个百分点,这也是本月公司债发行规模降低的原因之一。
  
  从发行利率来看,11月发行利率最高的公司债是中民投租赁“18中租二”,利率为7.55%;发行利率最低公司债来自平安租赁“18安租08”,利率为5%。
  
  发行期限方面,2笔为3年期品种,1笔为2年期品种。
  
  从评级来看,11月债券评级均为AAA级,发行主体包括平安租赁、中航租赁、中民投租赁等都是租赁行业领军企业,主体信用较好。
  
  租赁ABS
  
  11月租赁ABS发行规模大幅增加,共发行16笔,金额合计为236.59亿元,其中,远东国际租赁发行25.78亿元ABN,为本月单笔金额最大。相较于10月发行7笔共78.72亿元增长200.55%;相比去年11月发行203.75亿元增长16.12%。
  
  16笔租赁ABS包含12笔证监会主管ABS和4笔交易商协会ABN,发行总额分别为178.52亿元与58.7亿元,分别环比增长509.9%和18.71%。
  
  从发行利率来看,11月发行利率呈现下降趋势。11月租赁ABS加权平均利率为5.28%,较10月份降低0.53个百分点。
  
  其中,浙江智慧普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18智慧A1”利率最低,为3.9%;狮桥融资租赁发行的“狮桥13C”其利率最高,为8.4%。
  
  118亿金融债
  
  在刚刚过去的11月,光大金融租赁、洛银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及河北金融租赁累计发出118亿元规模的金融债。
  
  11月8日,“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规模5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按年付息,计息期限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1日,中诚信国际给予该期债券“AAA”评级。
  
  关于此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光大金融租赁表示,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中长期负债缺口。公司将该期募集资金用于优质租赁资产的投放,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提升公司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据悉,光大金融租赁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申请于8月份收到监管批复,当时批准的发行规模为80亿元。
  
  11月13日,洛银金融租赁金融债券“18洛银租赁债”发行。发行规模为17亿元,票面利率为4.6%。
  
  这是洛银金融租赁首次发行金融债券,也标志着洛银金租成为全国第三家成功发行金融债的城商系金融租赁公司。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洛银金租的中长期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
  
  11月21日,兴业金融租赁发行30亿金融债。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3.98%。本期债券无担保,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A,由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中长期资金,优化公司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为公司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来源。
  
  11月22日,河北金融租赁发行2018年第一期金融债,总规模16亿元,债券期限3年。此次债券发行由广发证券任牵头主承销商,工商银行任联席主承销商,经中诚信评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据了解,此次金融债早在4月就已获监管批复,总额度30亿元。公告显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求、充实资金来源、优化债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下半年发行成本下降
  
  实际上,除了发债外,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还有银行间同业拆借及股东增资补充资本金等。其中,股东增资成本最低,银行授信和发债成本相当,同业拆借的成本则相对高一些。#p#分页标题#e#
  
  进入下半年以来,债券发行利率普遍走降,发行金融债也因此成为多家业内公司优先选择。
  
  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金融租赁公司已合计发行金融债832亿元,对比2017年行业金融债全年500亿元左右的发行规模,金融租赁公司当下的“补血”节奏确实大为提升。
  
  江浙地区某金融租赁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表示,“受债市资金面逐渐宽松影响,下半年金融债发行利率也有所下降:上半年金融债利率基本在5%以上,下半年多在4.5%以下。”
  
  广发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陈福指出,2018年利率环境较为复杂,亦对租赁公司的融资策略提出了挑战。“总体而言,上半年同业拆借利率(R007)的提升和高波动对金融租赁企业融资成本有较大的影响;贷款利率持续走高影响所有租赁公司的负债成本上行;而债券市场高评级和低评级债券发行利率的分化,相对利好龙头租赁公司,对没有良好股东背景和业务资质的公司而言意味着债券发行成本持续保持在高位。”
  
  数据显示,华夏金融租赁、交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分别于10月份发行了规模为25亿、40亿、40亿元的金融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4.15%、4.14%、4.08%;其中,工银金融租赁发行的“18工银租赁债01”,以4.08%的票面利率惊艳市场。
  
  此外,记者注意到,兴业金融租赁新近发行的30亿元金融债票面利率已低至4%以下,而河北金融租赁同期发行的16亿元金融债票面利率仍然为5.5%。
  
  行业业务活跃度上升
  
  值得一提的是,年末时节监管批复金融债的发行申请也没有减速。
  
  继已发行120亿元金融债后,招银金融租赁于10月底再次获批发行120亿元的金融债,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北银金融租赁发行金融债的申请亦于近期获得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的批准,总规模不超过39元,期限不超过5年;
  
  11月16日,新疆银保监局筹备组批复同意长城国兴金融租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
  
  11月27日,宁波银保监局筹备组批复同意永赢金融租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的金融债券。
  
  多位行业人士指出,当下金融债的活跃与社融下滑背景下租赁行业业务活跃度上升亦有关系。
  
  广发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陈福在研报中表示,2018年前9月,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公司分别新增合同余额1700亿、1800亿和1200亿元,总新增业务量为4700亿,前三季度累计同比增长12%,单三季度同比增长33%,说明在总体社会融资下滑,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背景下,租赁融资作为信贷融资的补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活跃。
  
  三种牌照租赁公司平均每家的租赁资产余额来看,金融租赁企业的规模效应持续显著,平均租赁余额从2017年末的330亿元增长至2018年9月末的355亿元,而同期,内资租赁企业平均余额从69亿元下降至52亿元,外资租赁平均余额从2.2亿元下降至2.0亿元。
  
  银保监会接管融资租赁逾半年,新政何时出
  
  为什么今年金融租赁热衷发行金融债来融资?
  
  注意到,在关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中,光大金融租赁总裁潘明忠道出了原因:“当前强监管、去杠杆形势下,资金市场流动性紧张,同业业务收缩,同业债款利率不断提高,融资难度加大。”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一洋表示,金融租赁企业发行金融债券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券募资对于其中长期资金配置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都面临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而金融债券的期限一般为3-5年,甚至更长。债券的发行能够补充中长期资金,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也有行业观察人士从这一系列密集的金融债发行中嗅到了监管政策即将出台的气息,“这或许意味着对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监管新政要出来了”。
  
  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但半年已经过去了,有关政策仍未下发。但这并不代表相关工作没有被推进。
  
  原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曾表示, 5月商务部发文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监管职能都移交给了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理委员会,金融租赁监管正式向统一监管转型。
  
  “这既是金融市场稳定、安全发展的一个需要,其实也是自身租赁行业,无论是过去叫金融租赁行业还是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内在的要求。是基于我国国情进行的一次租赁业的监管改革。这样一改,一直以来以主办者、监管者身份的不同,作为认定依据的所谓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我想今后在监管标准上会逐步地趋于一致。”杨凯生表示。#p#分页标题#e#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黄敏预估,监管政策统一之后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监管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没有接到更新的指示。
  
  “我个人预测在监管方面有几个方面有调整:
  
  第一租赁物规则统一,现在三类租赁公司还是有差别的,将来的租赁物的适合性、登记要求、价值评估都会统一。
  
  第二业务规则,经营规则可能要统一,现在金融租赁公司在单一客户集中度、集团客户集中度、关联交易规则,平台业务的开展资格这些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将来是不是有可能会参照,这些都有可能会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有比较大的影响。
  
  第三个是经营信息的报送和统计,现在金融租赁公司的统计各项指标是非常明确的,融资租赁目前还不是非常的准确,造成行业统计的数据可能并不准确。第四个就是拨备和税收政策的统一,特别是拨备政策统一的话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也是非常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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