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剑指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小贷 保理 融资租赁等机构制度短板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10-09 / 阅读:491

  近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值得注意的是,《报告》特别强调,要弥补制度短板,健全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框架。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企业等六类机构监管规制,研究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上,银保监会强调,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销售行为现场检查,治理违法违规金融广告、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问题。聚焦银行信贷、理财、代销、收费和互联网保险5大领域开展消保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针对支付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也将更加严格。
  
  《报告》指出,2019年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和攻坚之年。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展示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最新数据成果,总结了中央部门、地方政府、各类市场主体在增加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术和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和担保增信体系建设、完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货币财税政策激励、弥补制度短板、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的各项举措。
  
  《报告》通过数据呈现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成效。当前,民众能够更广泛地享有金融服务,账户和银行卡的普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运用,使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不断提升。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网点、布设机具、设置便民服务点、流动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多种手段,创新覆盖方式。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供给持续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控险平衡发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不断加大,金融脱贫攻坚精准发力,各项服务可得性进一步提升。
  
  《报告》总结梳理了普惠金融体制机制、产品服务、资本市场融资、信用信息体系、担保增信体系、差异化监管、货币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等9个方面的举措:
  
  第一,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改革,初步形成“敢做、愿做”普惠金融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改革,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进一步落地见效。各银行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内部考核激励等制度,各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在普惠金融中的保障作用。
  
  第二,创新普惠金融技术和产品,“能做、会做”普惠金融的局面有所改善。引导各类机构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服务质效,针对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特点和需求,打造专属产品服务。引导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企业、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发普惠性强的保险产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创新农业保险服务模式。
  
  第三,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稳步推进新三板普通股和优先股、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农产品期货期权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发展,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发展。
  
  第四,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和共享平台建设,缓解因缺信息造成的融资困难。继续深化“银税互动”,持续推进“银商合作”,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多地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不同政府部门信息资源。
  
  第五,优化担保增信体系和机制建设,推动风险有效分担。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打造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并推动落地见效,逐步搭建完成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多地设立专项信用保证基金和担保基金。
  
  第六,强化考核评估,完善差异化普惠金融监管机制。优化小微企业、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监管考核目标,在专项金融债、风险资本、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突出差异化导向。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民营及小微企业政策落实专项检查。加强普惠金融业务统计界定和监测分析。
  
  第七,强化政策激励,货币财税政策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继续落实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扩大政策惠及面。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发挥扶贫再贷款政策导向作用。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普惠金融领域有关贷款实行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加强政策红利效果监测。延续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优化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第八,弥补制度短板,健全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框架。制定“两权”抵押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快补齐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短板,研究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报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确土地经营权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进一步做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衔接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印发《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 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延长试点期限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修改通过《土地管理法》,破除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为相关抵押贷款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印发《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p#分页标题#e#
  
  加快补齐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短板。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企业等六类机构监管规制,起草《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继续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为相关监管规制提供上位法依据。
  
  研究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以统一监管规则、 防范风险为根本任务,秉持审慎包容理念,稳步推进配套制 度完善,逐步构建立体化、系统化,具有前瞻性、动态调整的开放性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互联网人身险业务 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持续优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供给机构,防范创新风险。
  
  第九,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强化普惠金融领域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消费者金融素养教育,推进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和治理。
  
  《报告》指出,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强化普惠金融领域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度建设。定期披露普惠金融相关数据,及时披露监管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及时披露产品服务信息。推动修订《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电子化回访作为与电话回访同等的首选回访方式,为保险公司利用新技术开展回访消除制度障碍。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按季度发布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加大保险小额理赔服务监测力度。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和消费者金融素养教育。开展 “金融知识普及月”“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全国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3·15 宣传周”等一系列集中性金 融知识普及活动,利用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面向学生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 21 活动、组织编写中学生金融知识普及读本、建设金融基础知识类开放课。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 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 简要报告》显示,2019 年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为 64.77,比 2017 年提高1.06。
  
  推进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建成运营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在线调解平台,广东、上海、宁波、 青岛等 11 地建成省级(副省级)金融消费纠纷调解(金融 ADR)组织。开展银行业第三方纠纷调解试点、证券市场支持诉讼工作和保险纠纷调解处理,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
  
  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和治理。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销售行为现场检查,治理违法违规金融广告、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问题。聚焦银行信贷、理财、代销、收费和互联网保险5大领域开展消保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印发《关于开展支付安全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对有关银行和支付机构等进行支付客户端、业务系统、交易报文、账户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排查,提升机构支付安全保障水平。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发现、治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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