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关于涉及融资租赁诉讼及股东告知函相关事项公告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0-11-18 / 阅读:52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融资租赁诉讼及股东告知函相关事项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而成为共同被告。
    
    3、诉讼涉及事项情况:2018年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申请总额90,619.41万元融资租赁借款业务,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本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桑顿新能源的参股股东,以该时持股比例(28.82%)为该项业务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桑顿新能源为该笔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股东桑德集团函告:桑德集团目前与民生金租及相关各方调解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具体和解条款后续将签署相关调解有关协议以落实,目前诉讼尚未开庭,桑德集团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全面配合涉及诉讼事项直至解决(详见本公告:三、股东方告知目前涉及诉讼的进度及相关说明)。
    
    4、涉及金额:《融资租赁合同》未付租金总额719,980,927.55元及逾期违约金,公司对上述总额的28.82%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5、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及风险提示: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津03民初1207号《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显示,民生金租要求桑顿新能源按照其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及违约金。公司作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人被列为共同被告。
    
    同时,公司于2020年11月1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的《关于融资租赁事项涉及诉讼相关进展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0)津03民初1207号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第一次开庭
    
    应到时间:2020年11月18日14时00分
    
    应到处所:第十三法庭(民二庭)
    
    二、融资租赁纠纷主要情况:
    
    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共同被告: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一)民生金租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已到期未付租金159,995,761.68元,及截至2020年7月29日已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3,859,900.94元;并以159,995,761.6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民生金租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桑顿新能源立即向原一次性支付《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剩余未到期租金559,985,165.87元,及自本案立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59,985,165.8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民生金租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桑顿新能源立即向民生金租支付律师费250,000元;
    
    4、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对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给付事项总额的28.8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p#分页标题#e#
    
    (二)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
    
    2017年9月27日,民生金租与桑顿新能源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设备类),由桑顿新能源采用直接租赁方式向民生金租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设备,融资租赁本金金额为8亿元,租赁期限为48个月,自起租日计算,起租日为2018年3月15日。
    
    2018年1月20日,民生金租与公司签订了《法人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桑顿新能源全部债务28.82%的份额(人民币261,165,126.01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桑顿新能源为该笔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三、股东方告知目前涉及诉讼的进度及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15日收到桑德集团发来的《关于融资租赁事项涉及诉讼相关进展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因案号(2020)津03民初1207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经调解,民生金租及桑德集团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并告知公司,具体和解条款后续将签署相关调解及和解有关协议以落实。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桑德集团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全面配合涉及本项诉讼事项直至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因民生金租同时对被告及相关共同被告提起了诉讼保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381,072.52元、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桑德经发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金额11,000万元、冻结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浦华长江水务有限公司的股权金额9,000万元。冻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资金周转基本无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目前,桑顿新能源及桑德集团已与民生金租及各方调解初步达成和解方案,具体和解条款后续将签署相关调解有关协议以落实。目前该案件暂未有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津03民初1207号《传票》、《应诉通知书》;
    
    2、《关于融资租赁事项涉及诉讼相关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一篇:广州融资租赁企业清理排查信息报送倒计时15天
下一篇:关于金融租赁,津、沪等三地银保监局长在发布会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