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发文融资成本不得超8%,租赁人表示想多了


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2-12-06 / 阅读:540

12月1日长沙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通知》全文)。本通知适用于长沙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市政府)授权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以下统称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称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称子企业)。本通知中市属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合称为企业。


《通知》在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上有两个重点内容值得关注:严格管控中介费用和综合融资成本。具体有关规定如下:


01.

肯定财务顾问合法性,并严格管控费用。


(十二)企业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选聘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单项费用低于30 万元的,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单项费用高于30 万元(含)且低于100 万元的,企业应通过公开比选、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确定;单项费用高于人民币100 万元(含)的,原则上企业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租赁小哥:首先《通知》从法理上肯定了财务顾问的合法性,财务顾问者:可谓XX咨询公司、XX资产管理公司、XX租赁公司等,叫法各异,本质相同,都是给融资机构提供了各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另外《通知》也给融资主体和财务顾问立了规矩,核心就是:别太离谱,赚个辛苦钱、专业钱就好。


02.

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


(十三)企业融资的禁止事项:


1.非经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含);


2.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3.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债务,或以任何形式产生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融资行为;


4.严禁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


5.严禁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租赁小哥:长沙市属企业,无论是平台还是产业企业,从融资租赁的成本来看,超过8%可能性并不大,此条款应该是针对信托等融资或者市属企业子公司孙公司重孙公司等......且无市属企业担保的融资主体。

阅读原文:

来源:租赁小哥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 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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