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别?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12-01 / 阅读:539

  经营性租赁类似于平常你一两天的租车,你短期的租房。承租的设备它的所有权是出租人的,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如果将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就拥有设备的使用权,承租人只需负担租期内的租金,无须承担设备残值风险,因为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一般不转移给承租人,即承租人不买这个设备,设备由出租企业再另找承租人租出去。
  
  融资性租赁就不同,一般是大型的设备,承租企业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的资金购买设备,所以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设备,融资租赁的成本一般覆盖设备的所有成本(包括设备本身价格,承租几年的利息等),所以一般租赁期末,承租企业一般只要以名义货价(双方约定)就可以将设备所有权转至自己。它与经营性租赁一样的是租赁期内,出租方拥有所有权,承租方拥有使用权。但不同的是,设备的残值风险是谁承担,融资租赁一般租赁满,付清所有应付款项,所有权转至承租企业,所以残值风险是由承租方负担的。
  
  知识扩展
  
  我个人认为融资租赁要比按揭更具有实用性,融资租赁可以在使用期间自由决定是到期拥有所有权,还是提前终止租赁。而按揭却比较麻烦,如果预期有变,企业需要终止项目或者退出经营,那么麻烦就来了,选择终止还款或者转按揭,都可能对公司或者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信誉造成影响。当然利率还款上面,可能按揭比较有优势。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具有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由承租人选定拟租赁投资物件,由出租人出资购买。第二,具有不可解约性,承租人无权单独提出以退还租赁物件为条件而提前终止合同。第三,中长期租赁。所有的融资租赁交易的绝对期限,在一年以上。第四,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贸易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正成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机制,经过多年发展,已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发展成多种形式,如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等。
  
  目前开展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的公司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厂商为主要股东的厂商类租赁公司,另一类是独立的投资人为主要股东的资本类租赁公司。前者因为对行业非常熟悉,属于专业租赁公司,在操作和运行上比较简单,是工程机械租赁的主力军。后者属于综合性租赁公司,对行业不太熟悉,,因此操作和运行过程相对复杂。
  
  由于融资租赁对许多人来说是新名词,对其内涵不了解,被外表的华丽搞的不知所云。其实工程机械融资租赁非常简单。它就是一种信用销售的工具,实质上就是厂商在销售时提供金融服务,让资金不足的企业也能率先使用设备,然后用创造的利润以分期付款(每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购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的概念很简单为什么难以沟通?就是因为这个新生事物被错误地理解了,以为融资租赁就是变相贷款。因此总是纠缠在利率方面,似乎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已经获得物件的所有权了。
  
  不管什么租赁,本质上都是在约定的时间内,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他人资产。租赁物件必须由租赁公司购买后才能出租。融资租赁物件采购的选择权在承租企业。可是价格不是承租企业可以单独决定的,出租人有一票否决权。交易方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我们做的是租赁,不是贷款。
  
  其次就是要了解租赁公司对潜在的承租企业有什么要求,这样企业才知道自己是否具备使用租赁物件的条件。首先要让租赁公司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法律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其次是工程的盈利性和资金回收的保障;三是承租企业的对租赁物件使用的担保实力。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大部分承租人都是个体经营者,他们需要有足够的家产作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来确保租金的偿还;四是要有30%左右的租赁保证金,租赁公司不会为一分钱都没有的企业做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给企业带来的好处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号称开展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企业不少,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厂商之间因为对融资租赁的理解偏差,很难沟通和运作。
  
  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融资租赁在工程机械领域里的发展?因为有“融资”和“租赁”两个词,有人把它当贷款看,有人把它当租赁看。其实它是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既不是贷款,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租赁。
  
  (来源:东丽科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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