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讨论:解读融资租赁ABS发行问题及经验分享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9-21 / 阅读:368

  银河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章麒:融资租赁是一个非常理想的资产证券化标的。但是它在整个发行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一是增值税的问题;二是资产的分层的问题。从我们业务链上面来说,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评级和分层的问题,其次在法律上面有一些基础资产的确定,包括破产隔离,资产确权的问题,最后会有一个会计上面的出表和不出表的问题。
  
  大公国际机构融资部唐钦能:评级越高,发行利率就比较低。如何获得更高评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承租人。承租人如果是企业法人,承租人的比例比较高,认定他以后还款的稳定性就比较好,风险比较低。
  
  二是资产的分散性。包括资产的分散,区域的分散和行业的分散。
  
  三是原始权益人的租赁服务水平、服务的能力,以及历史逾期、违约、损失等情况。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宗士才:目前ABS的发行限于私募,将来应该是朝着公募的方向发展。如果朝着公募的方向发展,就大大的增加了流动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框架已经构成,可以在相关法律和规章范畴下大力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庆辉:刚才提到所谓出表、不出表。出表,这个信贷资产、融资租赁的资产、应收款,从资产负债表当中剥离,剥离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叫做去杠杆,去杠杆对于公司的融资和发展都是有利的。出表、不出表可以运用到产品的设计中。
  
  宝信租赁总经理王晓翔:ABS跟传统的银行融资做比较,它未来的想象空间要更大,未来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模式重新定义,它提供了很好的可能性。未来融资租赁公司有三个可能性的定位:交易型的金融机构或者交易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投行型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型的融资租赁公司。这个我就不展开了,各位专家大概可以知道我想讲的意思。我觉得ABS提供了这个可能性做一些新的商业模式的探讨和实施。
  
  招银金租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顾妍:招银租赁从什么角度出发要做ABS呢?总结一下,主要原因包括发行条件较为宽松,资金可灵活使用,可以降低资金成本,风险权重也比较低。
  
  上海国际信托金融机构部总经理邹俪:提两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想法和建议:第一,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还是相对割裂的问题,信托不能参与融资租赁的标准化产品非常遗憾。现在交易商协会也在大力推产品,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框架适用于金融机构,未来希望能有突破,广大融资租赁的企业,也可以参与到银行间市场中。
  
  第二,能不能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方面“两条腿”走路。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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