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君:“互联网+”改变融资租赁业原有交易结构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9-22 / 阅读:405

  9月21日,由新金融联盟、阿曼波联合公司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在天津召开,本次大会主题为“新变量,新动力,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在论坛中表示,现在融资租赁行业,比如行业性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资金端的解决不一样,不能向个人进行吸存。只能向自有基金、非银行股东进行吸存,这样就有一个资金端的问题,“互联网+”可以借助这样的技术,改变原有的交易结构,解决资金端来进行融资性的融资租赁。
  
  以下为嘉宾发言全文:
  
  主持人:首先我想问一下,最近李克强总理提到很多“互联网+”的想法,我的问题非常简单,请各个贵宾讲一下“互联网+”会给本行业带来怎样的挑战?
  
  李爱君:现在已经进入到“互联网+融资租赁”,其实融资租赁在总运行机制交易结构中有怎样的特点,交易结构无外乎用设备,也就是刚才史教授所说的用资产信用进行融资。现在融资租赁行业,比如行业性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资金端的解决不一样,不能向个人进行吸存。只能向自有基金、非银行股东进行吸存,这样就有一个资金端的问题,“互联网+”可以借助这样的技术,改变原有的交易结构,解决资金端来进行融资性的融资租赁。
  
  主持人:中国大概有3000家企业在做租赁,那么请问各位,有了“互联网+”,3000家的规模会不会缩小呢?
  
  李爱君:通过“互联网+”会解决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问题,我们未来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比如P2P平台,通过保理公司、权益转让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原来会更有生命力。
  
  主持人:互联网行业在发展,大家知道中国在互联网的融资方面很丰富,而且变革很快。如何保证融资安全,让租赁行业在“互联网+”背景下大规模发展?
  
  李爱君:
  
  1、自律
  
  融资租赁通过互联网进行欺诈,那么无论是融资租赁企业还是P2P企业,还是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那么涉及到的这些企业主体首先要自律,在从事经营行为的时候不能违反经营法规,要遵守社会公德、社会道德。
  
  2、投资人要理性投资
  
  首先要审查这个交易结构是否合法合规,就是要进行理性投资,对自己的投资负责任。
  
  3、国家的监管
  
  7月18日央行等10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那么在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时候,应该遵守怎样的法律制度已经非常明确了。无论是哪一方的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都不能违反法律。投资者也是一样,对自己的投资一定要负起责任,理性投资。
  
  文章来源:和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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