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生产设备融资租赁项目(直租)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5-30 / 阅读:416

  某民营企业成立于2003年,现注册资本97965万元,是一家集金属锰冶炼与销售、矿山开采、矿产品开发与购销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企业二期项目建设中,由于项目资金尚有一定缺口,需要融入资金,因此,与A公司合作进行了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承租方的需求,A公司设计的租赁方式是直接租赁方式。公司与承租人、设备商属三方交易合作关系,具体交易方式是:由A公司购买承租人指定设备商生产的电解金属锰核心设备,然后由承租人使用设备并支付租金;本次租赁项目采用第三方信用担保方式,如果承租人出现支付困难,A公司将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本次融资租赁金额245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间承租人按季度于期初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支付122.5万元残值费用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到承租人名下。
  
  通过此次融资租赁业务,A公司为企业二期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项目投产后,企业生产规模达到了亚洲第一,帮助企业实现了规模扩张的目的。同时,通过该项租赁业务,也成功地实现了A公司与银行的保理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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