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03-27 / 阅读:565

  一、定金与订金的概念
  
  定金是由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是为担保合同双方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以书面约定的形式,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定金的目的是担保双方融资租赁业务的实现。
  
  相比之下,订金虽然在日常活动中被广泛地采用,但是其只是一个习惯用语,目前在法律上则并没有特别严格地界定。通常情况,订金表现的是订立、预订之意,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预付款”,其本身并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当双方交易成功时,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而如果交易失败,那么订金接受者也应当无条件返还订金。由此可见,订金的根本目的只是便于收款方资金周转,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而不具备定金罚则的功能,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双方的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功能不同: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约定的形式,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往往仅是根据双方约定以及交易习惯确定,并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只是为接收方履行债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其给付行为本身属于给付方履行债务的行为。
  
  3、效力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惩罚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其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4、适用范围不同:定金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5、数额限制不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对此不作过多的限制。
  
  三、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定金与订金的特殊性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指定某一特定的租赁物,要求出租人(买受人) 向出卖人购买,再出租给承租人。在这种法律关系下,出租人(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是买卖关系;出租人(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是租赁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
  
  在融资租赁业务的实务中,大多数当事人会约定以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关于定金与订金的形式并不常见。因此,理论上,定金与订金在融资租赁的不同主体之间分别具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具体体现为:
  
  1、出租人(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
  
  从理论上来讲,定金的基本法律性质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是一种租赁关系,定金的目的是担保这种租赁关系的实现。当双方签定租赁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承租人通常是定金给付方,如果其不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即出租人(买受人)返还定金;而接定金接受方通常为出租人(买受人),如果其不履行出租义务,则需向承租人双倍返还定金。当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租金或者收回。
  
  与之相比,订金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只是一个习惯用语,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并没有特别严格地界定。如果在出租人(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约定了订金,订金应当被视为承租人向出租人(买受人)预付的一部分“预付租金”,其本身并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双方租赁行为达成时,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租金,而如果租赁行为没有达成,那么出租人应当无条件返还订金。
  
  2、出租人(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
  
  同理,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这时定金的目的是担保这种买卖关系的实现。当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时,定金同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包括数额和交付期限。但这是出租人(买受人)通常是定金给付方,如果其不履行支付商品价款等义务,则无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而作为接定金接受方的出卖人则需要按约定履行交付等义务,否则需向出租人(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当出租人(买受人)履行支付商品价款等义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用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对应的,如果在出租人(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约定了订金,订金应当被视为出租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的“预付款”,其本身同样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双方买卖行为达成时,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而如果买卖行为没有达成,那么出卖人也应当无条件返还订金。#p#分页标题#e#
  
  综上所述,定金与订金在融资租赁的业务中并不经常出现,上文的讨论主要是基于法学理论上的考虑。
  
  朱崇坤、 宋朋阳: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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