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05-11 / 阅读:300

  医院融资租赁医疗设备虽然也能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减轻医院资金紧张压力,从还款形式上看,似乎与分期付款相似,但实际上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买卖合同的地位不同
  
  融资租赁中,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分期付款(实质上是买卖合同)只有一个买卖合同,纯属买卖行为,只涉及出买方与买受方。
  
  2、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不同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在分期付款购买合同中,买受人在全部付完货款后才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未付完货款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买人。
  
  3、纠纷解决方法的不同
  
  分期付款购买合同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融资租赁合同则没有这一规定。
  
  4、账务处理的不同
  
  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而分期付款购买的设备只能按规定正常折旧。
  
  5、当事人交易目的不同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销售收入。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将标的物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目的是获取租金。
  
  6、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必须对设备的瑕疵承担责任;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不用承担此义务。


上一篇:最高院:能否因保理融资合同先于应收账款债权的设立而否定其效力?能否在次债务人确人债权转让并同意履行时视为其放弃对债务人的抗辩?
下一篇:教你高效设计融资租赁租金 附租金定价的风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