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管形势下融资租赁公司的银行融资策略探析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1-04-29 / 阅读:680

  2020年5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国家监管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截至2021年4月,全国累计12个省(市、自治区)出台地方《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含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地方监管细则”),融资租赁行业进入行业规范的调整期,但面对租赁期限长、单个项目租赁金额较大、行业收益率下行、受市场政策影响较大等突出的问题,如何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筹融资能力,是一个筹融资从业人员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的渠道相对狭窄,主要采用固定资产贷款、应收账款保理、流动资产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就目前已出台地方监管细则而言,对融资租赁公司“资本管理”、“业务投向”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下结合上述方面对银行融资策略进行探析。
  
  一、加强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风险管理,建立稳健的资本管理制度及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银行融资方式。
  
  加强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风险管理,根据国家监管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地方监管细则对此作了不同规定,其中:北京、山东、湖南、河北、广西、青海等地需按照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1.5%计提一般风险损失准备。
  
  夯实融资租赁公司资本充足,北京、山东等地在地方监管细则中约定了建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包括资本补充、规划、内部资本评估、动态补充在内的资本约束管理体系。
  
  积极探索多元化方式,合理评估拟实施融资租赁项目的现金回笼、盈利能力、合规情况、租赁期限等方面,若遇到银行额度不足等不利情况,可能无法直接通过项目应收账款保理、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等匹配项目的筹资方式融资,这时可先通过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撬动项目,找准银行额度较为充足、银行贷款利率合适的时机,通过项目应收账款保理或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置换用于项目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这样,既能推动项目实施,也能尽量避免资金期限错配风险。
  
  二、规范业务导向,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适度运用银行票据融资,进一步夯实融资租赁公司筹融资能力。
  
  落实好国家监管办法要求,发挥好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根据国家监管办法的第四条及第七条:“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在做好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基础上,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可适度运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票据融资方式满足直接融资租赁项目资金需求,项目实施过程如下:先由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设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等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再由出租人给供应商开具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作为设备采购对价款,自此三方达成融资租赁业务,供应商可将该银票办理贴现或者背书,出租人在银承到期日前将资金存入承兑银行即可,出租人可充分利用银票承兑前的时间筹措项目资金,减少资金压力,增强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弹性。项目实施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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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行业竞争加剧、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融资租赁行业业务发展模式或将面临一定调整,对筹融资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注市场、紧跟政策、灵活融资、持续创新,更高效地完成项目融资,服务实体经济,为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林晓舜
  
  二零二一年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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