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签字并盖章生效,可能存在诉讼风险?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1-12-03 / 阅读:467

  来源:老新法谈
  
  作者:蜡笔老新律师
  
  来聊一聊关于合同生效条款的约定问题。
  
  老新律师在修改粑粑们的融资租赁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的合同生效条款: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粑粑们没有特殊交易需求的,老新律师一般会把上述条款修改成这样: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虽然第一种合同约定看起来很规范(很像专业法务或专业律师写的),但是,就融资租赁合同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合同而言,需要各方盖章的栏位较多,合同签署过程中,出现个别应盖章处未盖章的情况较为常见。将合同的生效条件限定为同时签字且加盖公章的,反而可能对出租人构成约束。一旦承租人仅就合同盖章而未签字的,可能导致诉讼中,承租人直接抗辩融资租赁合同未生效。
  
  关于上述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商事卷》中,摘录了两个裁判观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合同约定签字并盖章生效,可能存在诉讼风险:
  
  【裁判观点一】
  
  合同约定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而授权代表未签字盖章的,若双方没有实际履行的意思表示,则合同不生效。
  
  参考裁判文书裁判要旨:合同中约定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而实际授权代表未签字盖章的,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实际履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生效条件进行解释。若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且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约定生效条件是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应当将该生效条件视为特别安排,即双方当事人所预期的合同发生拘束力和履行力的条件是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仅有双方单位盖章或当事人本人签字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当双方当事人没有实际履行的意思表示时,不能认为具备了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应当将该合同生效条款视为特别安排,进行更加严格的界定和解释。
  
  【裁判观点二】
  
  合同约定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而授权代表未签字盖章的,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则合同生效。
  
  参考裁判文书裁判要旨:合同中约定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而实际授权代表未签字盖章的,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实际履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生效条件进行解释。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当事人本身已经签字盖章的,授权代表未签字盖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以合同未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老新律师认为,一份优秀的商事合同绝不是文字表述工整、体例完整、符合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这么简单。合同篇幅是不是根据交易各方的需求,长短适宜(甚至考虑诉讼阶段的举证页数问题,适当调小行间距减少合同页数);合同条款是不是在最大化为粑粑争取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合同待填写内容是不是考虑到了合同制作部门的工作难度,尽可能集中到一起,并尽可能减少、合并需要填写的内容等等,都是律师们需要考虑的。能从事律师职业的,可都是通过了司法考试的,论法律知识,谁都不比谁差到哪里去。但粑粑们评价XX律师很专业,喜欢与XX律师合作,XX律师改的合同特别好,XX律师配合度很高,都是有原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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