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融资租赁公司不受4倍LPR限制


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4-10-23 / 阅读:140

昨日,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布:1年期LPR为3.10%,5年期以上LPR为3.60%,二者均比上一期下降25个基点。

1.png

来源:wind

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简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随着降息话题热议,贷款合同利率上限话题再被拿出来讨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为12.4%。

融资租赁公司不受4倍LPR限制

因为上述,不少人误认为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即为4倍LPR,也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

对此,早年山东高法的一篇发文已对融资租赁利率上限话题做出解释:

“别以为借款最高利率为4倍LPR,最高法明确这七类公司不受4倍LPR限制。”

2.png
以下内容引用自上述文章: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借贷规定”),已经开始实施。
根据该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所以,大家都误认为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即为4倍LPR,然而,最高法2021年初已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这些公司对外借款不受4倍LPR的限制:

1.小额贷款公司;

2.融资担保公司;

3.区域性股权市场;

4.典当行;

5.融资租赁公司;

6.商业保理公司;

7.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上述批复,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贷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在司法审判领域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因此利率不受4倍LPR限制。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3.png
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山东高法等。来源:租赁杂谈




上一篇:三则融资租赁典型案例
下一篇: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出,融资租赁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