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融资租赁业的政策变化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4-20 / 阅读:436

  2014年,对出租人的要求,融资租赁协议以及开展融资租赁的程序都出现了一定的变化。(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签署的99号法令,2104年2月25日,国家银行董事会的526号决议,2014年8月18日)
  
  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在国家银行登记注册,并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万欧元。
  
  最小注册资本金要求对于在2014年9月1日之前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适用。尽管如此,在此之前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在2015年6月 1日之前扩充至25000欧元,在2016年6月1日之前扩充至50000欧元。
  
  最小注册资本金要求以及在国家银行注册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在一个年度里完成租赁协议少于3次的出租人、出租资产总价值低于10万欧元的出租人、设有常驻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资公司、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授权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权利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且不需要参与此次登记。
  
  其他关于出租人的要求也相应地建立了起来。此外,这次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还需要定时公布他们的业务信息和财务状况。
  
  从2015年1月份开始,租赁支付对出租人报酬和投资费用的一部分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投资费用不包括从租赁资产报销的费用。(白俄罗斯共和国224-Z号法律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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