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入驻平潭的补助措施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7-07-04 / 阅读:321

  7月2日有网友留言:看了前几期的政策帮你问,发现平潭的一些优惠政策都很吸引人。我一直想在平潭开一家船舶租赁公司,想问下是否也有优惠政策?怎么申请?
  
  融资租赁企业入驻平潭的确有补助
  
  据区经济发展局税收优惠审核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岚综管办〔2015〕205号),平潭支持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平潭自贸片区设立总部或者开设分支机构,并且鼓励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在平潭自贸片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对在平潭自贸片区已设、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按实缴注册资本金分五年平均给予开办补助(记住是分五年平均给予哦)。
  
  具体补助如下
  
  1. 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2. 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
  
  3. 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办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56号窗口(优惠政策受理窗口)。
  
  所需材料
  
  1. 企业奖补申请表一式四份;
  
  2. 申请奖补期间《企业纳税情况表》一式四份;
  
  3.《企业高管和专业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表》一式四份;
  
  4.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奖补期间财务报表;
  
  8. 申请奖补期间国地税的纳税证明;
  
  9. 申请奖补期间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10. 申请奖补期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1.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 验资报告;
  
  PS:由于每项奖补类型不同,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23162303
  
  注意事项
  
  1. 该实施办法所列的优惠政策若与我区制定的其他优惠政策重复,企业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2. 该实施办法有限期为:2015年10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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