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租赁领域有哪些改革创新措施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5-06-08 / 阅读:401

  (1)支持设立中国天津租赁登记交易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交易平台.
  
  (2)扩大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
  
  (3)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4)支持租赁企业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租赁,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
  
  (5)允许租赁公司办理境内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业务时收取外币租金.
  
  (6)允许租赁公司开展保理和福费廷业务.
  
  (7)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8)允许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回租结构项下交易时,以外币形式支付租赁设备价款.
  
  (9)允许境内机构转让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股权时,以外币形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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