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承在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发展座谈会演讲实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继承在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发展座谈会演讲实录

今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了一个第三方评估任务,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发[2015]32号文《完善普惠性税收措施 推进大众创业》。两个文件都是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这两个文件的评估。
这里面专门有一节是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有五项重点内容,其中有一项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第三段写到采用多种形式促进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融资租赁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因为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它本身很少有抵押资产,它要扩大生产的时候就按照现有的融资渠道来做很难。而融资租赁正好是以设备、固定资产的形式进去,他能够以很少的租金就获得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所以这个方式是很好的,也是将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非常有效,也是非常必要的方式。
第一,融资租赁自身的成长性非常好,而且政策也鼓励这样做。今年我们10月份做中小企业金融系统融资方面机构座谈的时候,我们也请租赁行业协会来分析时,才了解到全国性融资租赁协会还没有。北京租赁行业协会来介绍了一些情况,相对于其他的融资方式来讲,从风险控制上来说,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相对更有保障,设备所有权还在出租人这儿,相对于其他资金的融资方式它的风险相对小些,回报率很高。
中国进入到经济转型的大周期,新的模式就是服务业的比重,包括万众创业,“互联网+”下新的商业模式,尤其跟服务业有关的,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成长的都非常快。我们看在钢铁、煤炭、汽车、房地产这些行业数据下滑不景气的时候,我们看物流行业,上市公司的财报显示像南方航空上半年利润增长70%。快递行业增长600%,智能手机的增长,移动互联终端的增长也是非常迅速的。所以我们看到经济进入到这样一个平台的阶段,传统行业在下滑,新的业务增长点在快速上升快速增多。当这些大量的中小企业成长的时候,如果有一个比较好的资本模式帮他们解决快速发展中的困难,我觉得本身市场有回报,而且政策市场也是鼓励和放开的。
第二我想讲我们所担忧的是什么?
在我们这个市场主体,融资租赁怎么跟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和国家政策相结合,这是市场关心的。目前,法无禁止则行,它可以用《民商法》、《合同法》去解决的,那么在遵循这个法的情况下,你就可以大胆的去做。
但是我们现实中,为什么市场主体同时非常担心?
去年底今年初碰到了一个做过桥贷款的,他走的不是贷款的形式,而是个人民间借贷的形式。《合同法》规定不高于4倍就不算高利贷,你去打官司,法院会按照规定的利率来保护你的,如果你是高利贷了,法院就不保护了。但是他们总有担心,是不是有哪方面以后会限制他们,或者原罪倒追他们。但是现在的环境逐渐在变化,包括大家也都在贯彻这个理念,法无禁止则行。从政府层面来说,没有法律你不可行,对于银监会说没有禁止的你可以做,对于政府来说没有法律规定的你不能做。
今年我们搞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34亿,但是要细化到融资租赁还是金融租赁,这个概念怎么划分?甚至我以前接触过建筑上的租赁,脚手架,盖大楼一个工程队没必要买这么贵的脚手架,他可以租,那个回报率也非常高。但是这是不是也属于融资租赁呢?如果按照概念划分的话,这也是融资租赁的一部分。
如果专门为他制定一个法他可能就不担心将来再追他了,这个又很容易做。所以如果这方面你经营的很好,市场上有需求,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困难,可以大胆的探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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