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筹建潮消退 资本补充方式破局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7-12-29 / 阅读:285

  数据显示,我国已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总数达66家(不含3家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延续近年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迅速扩张势头,2017年也有10家金融租赁公司陆续获准开业,而最近4年获准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总数也达到了43家。
  
  不过,这一数据的另一面,是金融租赁公司获准筹建潮告一段落。数据显示,年初以来仅有3家金融租赁公司获银监会批准筹建,是2014年以来获准筹建数量最少的一年。
  
  此外,回顾2017年,金融租赁业的关键词当属“破局”:监管层在金融租赁公司中长期资金来源及资本补充方面的政策利好,促使金融租赁公司绿色金融债、二级资本债的首次发行均在这一年完成,正在A股排队上市的江苏金融租赁已进入“预披露更新”阶段。
  
  公司筹建潮告一段落
  
  风险可控、业务机会多元的金融牌照近年备受青睐。截至目前,全国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共有66家(不含3家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1934.05亿元,其中8家公司资产规模超千亿。
  
  从股东结构上看,66家金融租赁公司中,有45家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银行参股或控股设立)。其中,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有12家,由城商行、农商行参控股的分别有22家、10家,国开行则控股设立了国银租赁。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于综合化经营、提升收入占比的考虑,以此减少对传统信贷业务的依赖度,同时将部分贷款转为租赁,增加表内信贷规模。
  
  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则多由地方银行发起设立,拟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也多为地方银行。这一方面是由于2014年3月银监会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标准等进一步放宽限制;另一方面则是地方银行因异地分支机构设立受阻,转而依托金融租赁业务实现曲线跨区域经营,拓展异地业务。
  
  数据显示,从2014年~2017年分别有6家、15家、12家和10家金融租赁公司获准开业,其中地方银行参股或控股设立的32家金融租赁公司里就有30家于2014年后开业。
  
  而近年金融租赁公司开业潮的另一面,是2017年以来仅有吉林九银金融租赁、天津国泰金融租赁、厦门金融租赁3家金融租赁公司获银监会批准筹建。其中,2017年3月厦门金融租赁获准筹建后,再无金融租赁公司取得银监会批筹,创下2014年以来数量最低纪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金融租赁牌照的稀缺性,今年并不缺少银行或者企业提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想法。例如,上海电气2017年7月公告称,拟设立“电气联合金融租赁”,大连农商行也拟设立“大连金普金融租赁”。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至少有14家银行公告称拟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部分已获当地银监局批准,但尚待银监会批准筹建。
  
  二级资本债破局
  
  作为银监会监管下的非银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因而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受到资本金的约束,近年行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也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金提出了要求。
  
  一家老牌金融租赁公司高管表示,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与净资产和杠杆倍数直接相关。净资产是杠杆基数,而行业惯常的杠杆倍数是6倍~8倍,受流动性等因素制约,各大公司很少将杠杆倍数放到极致。
  
  整体来看,已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中,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的多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不少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水平不高,通过上市补充资本的案例也比较少。更多的金融租赁公司选择通过增资,相应提升公司业务规模。
  
  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共有10家金融租赁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合计超100亿元,兴业租赁、交银租赁、外贸租赁也均于四季度获批变更注册资本,目前尚待完成企业工商信息变更。此外,皖江租赁则在筹备规模达27亿股的增资扩股。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该指导意见也为金融租赁公司二级资本债发行提供政策先机。
  
  出于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要求,以及优化资本结构的考虑,去年9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通知》后,数家金融租赁公司迅速反应。其中,兴业租赁20亿元二级资本债发行申请于去年底获得天津银监局批准同意,并在今年9月成为首家完成二级资本债发行的金融租赁企业。
  
  而今年4月以来,金融租赁公司二级资本债发行获批渐成常态。
  
  监管层也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包括国银金融租赁、皖江金融租赁已分别在H股上市、新三板挂牌,江苏金融租赁正在A股排队IPO(首发),排队状态近期变更为“预披露更新”。
  
  积极补充中长期资金
  
  除资本金对业务规模的限制外,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端主要集中在租赁项目的投放上,因此,业务发展还受到融资能力的制约。由于监管和经营范围的限制,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向商业银行进行同业借款,不过这容易受到银行信贷政策和资金成本的影响。
  
  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选择从同业市场拆入资金,不过这只能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一种短期融资行为,金融租赁公司如果过于倚重同业短期借款,势必会在市场资金面紧张时面临严峻的流动性考验。
  
  据了解,对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提高中长期资金占比的好处在于锁定未来借款成本,减少短期负债成本波动对业务的影响,同时匹配资产端租赁项目的投放时间,减少期限错配的压力。
  
  《指导意见》也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Wind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共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完成499亿元金融债发行,增长78%,主要为3年期金融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同比上升1.41个百分点至4.71%。
  
  此外,越来越多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募集资金,在变现锁定收益的同时,可以腾出业务规模并融入资金。2017年以来有9家公司完成345.67亿元租赁资产ABS(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同比分别增加5家、增长164%。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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