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加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三类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01-22 / 阅读:450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等六类机构监管联系和情况报告的函》(银保监办便〔2018〕1952号)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抓紧做好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区级相关职责转隶工作的函》(沪金监〔2018〕11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市区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掌握分析本市三类机构日常管理和经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市建立三类机构信息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各区主管部门(转隶前为商务部门,转隶后为金融部门;下同)应认真组织并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切实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信息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
  
  二、按照银保监会工作要求,各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三类机构月度快报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区内相关企业于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及时填报上月月度快报信息,汇总后及时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我局将汇总各区上报信息,经分管市领导审阅后报送银保监会。
  
  三、各区主管部门应督促区内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leasing.cbrc.gov.cn)、全国商业保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sybl.cbrc.gov.cn)、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pawn.mofcom.gov.cn),根据规定及时填报系统有关报表信息。
  
  四、三类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引导行业自律,督促相关会员机构按要求登录相关系统,填报有关报表信息并向各区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快报信息。同时,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审核工作。
  
  五、我局将对相关企业及各区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对有关情况适时予以抽查、通报。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相关企业逾期未填报或故意漏报、虚报、瞒报的,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今后监管工作中采取责令改正、列入重点关注企业目录、加强现场检查、违规失信惩戒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1.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融资租赁月度统计表.xls
  
  2.商业保理行业月度情况表
  
  3.典当行月度情况表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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