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公良:2020年有望出台融资租赁监管规则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11-08 / 阅读:442

  近年来,融资租赁等类金融监管不断加强。2018年4月20日起,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归银保监会,具体监管工作则由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进入今年,是否能够出台关于融资租赁的监管规范,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焦点,对此,李公良表示,“融资租赁监管规则有望明年出台,但是,对于融资租赁公司首要做的,就是配合监管工作。”
  
  谈及监管问题,李公良表示:融资租赁公司尚未适应监管变化,转型步伐有待加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部分从业者对租赁业的属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认识等尚有不足,配合监管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仍然停留在原来的舒适区;其次,融资租赁公司对风险管控、科技投入等方面存在短板,需要有一些好的做法和行之有效的经验。需要提醒的是“监管规则”明年可能出台,一定要配合监管工作,当下要做好定期的月报、季度报的报送,这是分类分级监管的基础。
  
  谈及租赁行业新趋势,李公良表示:第一,坚守租赁主业,监管工作的导向之一是引导租赁公司发展真租赁,真正融入到实体经济和真实场景中开展租赁业务;第二,政策驱动行业转型升级,客户/业务领域逐步多元化,加快转型服务中小微企业;第三,租赁企业质量得到优化,空壳、失联以及不配合监管的三类租赁公司可能会失去生存土壤,逐步出清;第四,租赁企业信息化水平将显著提升:租赁企业将利用大数据手段服务中小微,企业建立业务信息系统与监管系统直连;第五,本土租赁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国内装备出口业务增加,利用自贸区开展离岸飞机、船舶等租赁业务的需求日益迫切;第六,租赁公司上市进程:多家租赁企业近期成功上市,预计今后一时期会有更多租赁公司登录资本市场。
  
  对于租赁业的思考,李公良表示:第一,租赁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第二,租赁公司尚未适应监管变化,转型步伐有待加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部分从业者对租赁业的属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认识等尚有不足,配合监管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仍然停留在原来的舒适区。其次对风险管控、科技投入等方面存在短板,需要有一些好的做法和行之有效的经验。也提醒各位嘉宾,“监管规则”明年可能出台,一定要配合监管工作,当下要做好定期的月报、季度报的报送,这是分类分级监管的基础。第三,司法资源有限与租赁案件快速增加的矛盾有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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