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连续6个月未营业!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11-22 / 阅读:4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11月2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第一批)相关情况公告”。
  
  其中,“失联”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公司:上一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融资租赁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并且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提交企业年度报告的,根据《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可以立案调查,向税务机关调查纳税情况,如果税务机关如果反馈已六个月以上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如果已六个月以上没有缴纳员工社保费用,可视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以上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有权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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