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张罚单涉及租赁物违规,遏制隐性债务管理再加码


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11-27 / 阅读:303

来源 | 中国经营报

作者 | 石健(中国经营报记者)


“对于接下来要做的业务,我们正在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租赁物就不再开展业务。”一位东部地区城投公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近期的工作的重点。

近日,随着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城投公司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再次进行合规整改。


一直以来,在非标融资中,融资租赁业务是城投公司的一项重点工作。随着多地压降非标融资比例、压降非标融资利率等举措,致使相关业务不断压缩。此次《通知》明确提出了对直租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要求和限制。对于此次《通知》,多位城投行业人士认为,城投租赁业务已经从变局走向定居,其规定亦与化解隐性债务的逻辑一致,值得城投公司关注。



01

明确业务范围


《通知》指出,要优化租赁业务结构。具体提到“金融租赁公司要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大力培养租赁、法律、税收等方面专业人才,加大对租赁细分行业领域的研发投入,紧紧围绕企业新购设备资产融资需求,逐步提升直接租赁业务能力。要合理控制业务增速和杠杆水平,加强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的限额管理。2024年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个百分点,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对于“新增直租不低于50%”的规定,一些金融租赁公司从业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规定给出了时间限制,即在2026年前力争完成,也就是有3年的过渡期,可见监管层面意识到公司转型的难度之大。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中还包含附件《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统计口径的说明》,其中提到,可将以下租赁资产从售后回租业务中予以剔除,一是承租人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二是租赁物为飞机、船舶、车辆;三是因税收、补贴、登记等政策对农业机械装备、机动车等设备资产的购买主体有特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实质仍为直租业务的新购设备资产融资租赁业务;四是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新购设备资产融资租赁业务。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从上述内容来看,监管层面是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小微普惠以及乡村振兴等相关业务,但对于《通知》中未涉及的方向,可能未来不能开展相关业务。


《通知》提到,“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办公桌椅、报刊书架、低值易耗品作为租赁物,严禁以乘用车之外的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


今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严格控制隐性债务增量则是化解隐性债务的重要路径。


事实上,城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推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快速增长的重要方式,较为典型的运作方式是商业银行与金融租赁公司之间的债权置换交易。此次监管“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明确售后回租标的物只能是权属清晰、能产生收益以及不存在瑕疵的设备物,意在限制城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事实上,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时,监管方面就表示已注意到有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在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有关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从今年监管罚单的案由也可以得到体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至目前金租公司收到地方监管开出的17张罚单中,有12张的罚单涉及租赁物不合规事项。


对此,有不少城投行业人士认为,此前被热议的“构筑物”租赁业务或将告别历史。记者梳理中(即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发现,铁路轨道、车站月台、高速公路、桥梁涵洞、堤坝、地下管网、景区道路、停车位等,这些都是城投公司常见的租赁物件,按照《通知》规定,未来将彻底不再适用。


其实,这项工作早在2021年4月就小范围开始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金融租赁公司陆续开始要求对构筑物业务进行相应限制,构筑物资产余额较2020年年末不得增长,或构筑物比例不得超过30%。



02

与化解隐性债务同频


记者梳理了解到,从2015年开始,融资租赁公司涉及城投平台的业务开始在市场走俏。对于两方业务因何契合,有从事平台业务的信托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彼时,信托业务开始规范治理,政信类信托业务受到影响,融资租赁平台业务正好契合地方融资要求。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城投平台通过租赁公司融资的规模在1000亿元以内,总体较少。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通过融资租赁这一方式举借的债务余额为2318.44亿元,占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比重为1.29%,规模尚小。但2014年后,融资租赁城投业务规模开始迅速攀升,2015年城投通过租赁公司融资的规模首度突破千亿元,2017年首次突破5000亿元,2020年首度超过8000亿元,2021年进一步增长至8300亿元。


经过多年的高速扩张,租赁公司城投业务在2022年面临转折点。预警通数据显示,2022年,融资平台通过租赁公司融资的规模陡降至约5000亿元,与上一年相比下降近三分之一。今年第一季度,该规模约为1000亿元。如果后续三个季度保持这一规模,今年城投公司通过租赁融资的规模将在4000亿元左右,仍较上年有所减少。


数据滑落的背后是监管治理和政策出台的结果。

“即便是一个好的项目,也存在一定的权力寻租空间。”一位从事平台业务研究的专家直言,“虽然融资租赁业务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但是,对于很多城投公司来说,已经忽视了业务中‘融物’的属性,大部分城投公司都是为了‘融资’而开展业务。”


也正是城投公司对于“融资”属性的看中,融资租赁公司的部分平台业务也滑向腐败和新增隐性债务的方向。前述专家说:“一些平台公司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虚高利率、拿‘回扣’等方式牟取暴利,这种现象我们从有关部门的通报已经看到。不过,腐败问题可以通过国家治理层面来化解,且只是个案的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到新增隐性债务,则不是个人能够承担的,徒增地方政府的负担,隐性债务增加可能需要更多时间、财力来化解。所以,监管层面一直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参与置换隐性债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了8个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平台公司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造成新增隐性债务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层面通过曝光等形式警示行业。另一方面,地方监管部门也在采取举措杜绝新增隐性债务。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的通知》,提出“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


在不少行业人士看来,此次《通知》的发布其逻辑与化解地方隐性债务是一致的。国信证券发布研究报告称,监管引导规范租赁物及租赁业务模式,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与“化解地方隐性债务”政策目标相一致。金融租赁公司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特别是城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规模,有助于从源头遏制地方隐性债务增长。随着行业回归“融资+融物”经营模式,在资金端具有成本优势和资产端具有定价优势的金融租赁公司有望充分发挥租赁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压降融资成本是城投公司转型之路的必要环节。即便是高风险区,我们可以看到,城投的融资成本在下降,且城投发行的私募债普遍资金用途有所限制,基本用来置换非标债务。尤其从市场来看,城投私募债今年比较火爆,大家都在抢,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城投的融资成本自然会有所下降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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