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湖北打算这么做……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6-04-27 / 阅读:357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三个方面,对融资租赁业准入门槛、税收优惠、产业升级等作出了更清晰的规定。诸多“干货”对发展相对滞后的湖北融资租赁业而言,犹如一缕春风。
 
    什么是融资租赁
 
    指相关企业购买设备后租赁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获得租金回报。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
 
    目前,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约5000家,融资规模接近6万亿元,其中天津、北京、上海、广东四省市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均占总量70%。尤其是天津,政府不但出台扶持政策,还举办国际融资租赁论坛,成立了融资租赁发展基金。“从国内外经验看,融资租赁对经济转型发展意义重大。”省融资租赁协会会长田海表示,融资租赁尤其能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难题。然而,我省融资租赁业却很滞后,全省融资租赁企业仅34家,年融资规模119亿元,不仅落后于沿海发达省市,也落后于中部省份。
 
    湖北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不设门槛限制,全省范围可一次性注册。省商务厅内贸处调研员彭国坚介绍,过去,工商等部门对融资租赁企业注册时,以为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注册难度很大,以至于在武汉市,只有东湖高新区能一次性注册成立融资租赁企业。
 
    《意见》出台打破了这些条条框框,审批程序和时间将大大缩减。《意见》提出,进口租赁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上述资质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购买资质要求。
 
    此外,《意见》还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省内重点产业发展,在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鼓励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开展业务,解决企业资金不足难题。
 
    相关抵押、质押更有保障
 
    《意见》指出,融资租赁企业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等依法申请土地、房屋抵押和股权质押登记,为相应的融资租赁债务提供担保的,登记部门可以参照进入机构的抵、质押方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解读
 
    省融资租赁协会会长田海表示,融资租赁业务具有一些特殊性,如矿山等标的,设备租赁时间较长,除了相关合同抵押外,有时还需要提供一些其他资产抵押担保。而按规定,对方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土地、房屋抵押和股权质押,相关部门不予登记,这样,抵押、质押失去了法律保障。新规定出台后,土地、房屋抵押和股权质押均可参照金融机构的抵、质押方式办理,有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企业开展业务。
 
    优先安排技改贴息资金
 
    《意见》提出,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升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使用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发改、经信、科技、环保、财政等部门要提高对设备融资租赁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技改贴息资金等。
 
    解读
 
    省商务厅内贸处调研员彭国坚表示,这将大大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的积极性。过去,很多政府部门、企业对融资租赁业务不理解,相关优惠政策也很少。新规定明确鼓励各级政府购买融资租赁服务,并多方面给予资金扶持。今后,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并向相关部门申请资金补贴。
 
    税收可享受抵免
 
    《意见》提出,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业设备并实际使用,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承租方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中转抵免。
 
    解读
 
    省融资租赁协会会长田海表示,这对需要租赁的企业是莫大的扶持。例如,一家矿山开采企业租赁专业设备5年,租金花费2000万元,合同到期后,该企业若获得了设备所有权,租金的10%可以通过税收减免,即200万元。新规定大大降低了租赁企业的成本,有利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领域推广融资租赁业务,也利用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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