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自律公约》发布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9-09-02 / 阅读:654

  8月30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共同发布了《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前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融资租赁企业共同签署了《公约》。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新兴金融行业党委专职书记赖群阳和市协会会长田宏声出席《公约》发布仪式。
  
  
  
  《公约》共四章、22条,倡导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证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增强诚信守法、合理有序、公平竞争与防范风险意识,建立行业约束和监督机制等内容。
  
  同时为了保障融资租赁公司企业平等发展,维护租赁行业公平和谐的竞争环境,《公约》明确规定了反对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声誉,不得非法取得和泄露其他会员单位商业秘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等行为。《公约》规定经营业务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变相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经营活动。《公约》还进一步细化了协商、调解、监督相结合的签约企业间争议和纠纷解决机制。
  
  《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自律公约》是深圳市首个融资租赁行业公约,对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意义深远。本次《公约》的发布有利于深圳市融资租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维护融资租赁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行业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行业及全体会员及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证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增强诚信守法、合理有序、公平竞争与防范风险意识,建立行业约束和监督机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章程》,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会员经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合作共赢。
  
  第三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促进行业及全体会员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经营租赁业务为主的法人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将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以续租、留购或返还租赁物。
  
  第五条 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行业自律约定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融资租赁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要求,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措施。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声誉,不得非法取得和泄露其他会员单位商业秘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等行为。
  
  第八条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九条  经营业务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变相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条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系统统一登记平台办理租赁标的物登记,将标的物权属状态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按要求报送“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数据信息,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漏报、虚报、瞒报。
  
  第十二条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积极参加人才培训活动。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 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会员和公约成员传递融资租赁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并对会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p#分页标题#e#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和公约成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本协会会员和公约成员,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按照有关自律规则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本协会会员和公约成员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调查。
  
  第十六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会员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协会会员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本公约将对其自动生效。自愿接受本公约的融资租赁公司,均可以申请加入公约。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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