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创新性融资租赁特点分析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16-10-08 / 阅读:582

  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融合为一体的一种租赁模式,最简单的就是直租。然而由于现实情况比较复杂,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是直接租赁解决不了的,所以在直租的基础上又衍生了许多创新性融资租赁。本文为大家整理比较有代表性的四种创新性融资租赁模式。
  
  一、经营性租赁(混合租赁)
  
  1、具体业务形式
  
  可采用新购设备直接租赁或存量设备售后回租的形式,也称“混合租赁”
  
  2、特点
  
  适用于企业财务指标压力较大,希望调节资产负债率及周转率等的情形,特别是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交易要点与简单融资租赁类同,但约定余值处理,其风险由出租人承担。
  
  3、主要特点描述
  
  1)这是一项由租赁公司承担余值风险,从而保持或降低承租人资产负债率的表外融资的融资租赁业务;
  
  2)由于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对期末约定余值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该类交易兼具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双重特征;
  
  3)在租赁公司一方,由于有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提供余值担保,在会计上将该类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
  
  4)在承租人一方,其作为独立法人不承担有关余值回购担保方面的承诺义务,在会计上将该类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
  
  4、交易流程
  
  1)出租人(租赁公司)与供货人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2)出租人支付设备购置款;
  
  3)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4)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
  
  5)独立第三方做余值担保;
  
  6)供货人交付设备及售后服务给承租人。
  
  二、联合租赁
  
  1、具体业务模式
  
  新购置设备直接租赁或存量设备售后回租形式的并列联合。
  
  2、特点
  
  适用于项目足够大,标的物不可分割,一家租赁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独立完成,需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租赁公司联合为一笔租赁项目提供类似银团贷款性质的融资租赁服务。
  
  3、主要特点描述
  
  1)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参与各方之间或者“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租赁物标的物的所有权,根据出资比例的不同划分相应的风险和收益比例;
  
  2)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模式下,由牵头人作为参与各方的代理人,与承租人、供货人签订设备租赁和购买合同并支付款项,之后由牵头人在参与各方之间根据出资比例的不同进行利益分配;
  
  3)在“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模式下,在同一份设备租赁和购买合同中约定参与各方与承租人、供货人的责权利关系,并分别直接支付款项,获取利益。
  
  4、交易流程
  
  1)牵头人(租赁公司)联合参与公司进行租赁安排;
  
  2)租赁公司和供货人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3)租赁公司支付设备购置款;
  
  4)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给租赁公司;
  
  6)供货人交付设备及售后服务给承租人。
  
  三、产业链租赁
  
  1、具体业务形式
  
  新购设备直接租赁或存量设备售后回租的形式
  
  2、特点
  
  通过对大型客户及产业链上下游客户资金需求的满足,将整条产业链投融资纳入到保理银行监控,并立足于该客户所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商业联系挖掘潜在业务,如油气化工产业链租赁。
  
  3、主要特点描述
  
  1)与大型客户直接建立融资租赁业务关系后,深入了解并挖掘该客户所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客户情况;
  
  2)有针对性分析并挖掘该相关上下游客户的融资需求,结合已建立融资租赁业务的特殊情况,为该相关上下游客户提供直接的融资租赁服务;
  
  3)与保理银行分别针对该相关上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结合以上融资租赁业务达成账户监管安排;
  
  4)参考供应商租赁的模式,大力探索油气化工业链租赁。
  
  4、交易流程
  
  1)出租人(租赁公司)和大型客户之间进行售后回租,解决大型客户的融资需求;
  
  2)出租人(租赁公司)与下游的购买方客户采用供应商租赁,利用销售方信用解决下游的购买方客户的融资需求;
  
  3)出租人(租赁公司)采用直接租赁的方式与大型企业的供货方客户合作,解决上游供货商的资金占用和销售回款。
  
  4)保理银行对出租人(租赁公司)进行租赁保理,放款给出租人;
  
  5)保理银行监管下游购买方客户的回款账户;
  
  6)保理银行监管上游供货方客户销售账户监管。
  
  四、保税租赁
  
  1、具体业务形式
  
  一般针对进出口设备(如机、船),多以美元结算。
  
  2、特点
  
  适用于享受特殊税收政策的进出口设备(如飞机、船舶等),由于税负外汇等原因,由金融租赁公司“境内关外”的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兵以其名义运作租赁项目。
  
  3、照耀特点描述
  
  1)项目公司位于“境内关外”的保税地区,可以享受区内关于设备进出口的同等税收待遇;
  
  2)开展机船租赁时,采取此模式可有效解决进出口飞机的关税问题、出口船舶的退税问题、方便船舶登记问题等;
  
  3)项目公司作为名义出租人位于“境内关外”的保税地区,由于交易主体均在境内,一次一般意义的预提所得税不适用,可偶、可有效地降低承担人的税务负担;
  
  4)以美元结算,可有效满足部分承租人对美元融资的迫切需求。
  
  4、交易流程
  
  1)股东-金融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发起设立保税区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和供货人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3)项目公司支付设备购置款给供货人;
  
  4)项目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5)承租人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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