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冲击下,9问9答透视融资租赁企业合法节税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0-02-27 / 阅读:788

  导读:
  
  新冠疫情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影响,一方面面临存量融资租赁业务中收取租金、还付贷款环节中的困难;另一方面,正常纳税申报、特殊情况审批以及适用新的税收政策等方面均需要快速调整应对。
  
  为此特邀某大型会计事务所合伙人,知名税务专家傅老师作为直播讲师,并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近期出台的有关财税政策,结合疫情防控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税务处理特点,进行政策分析及实务操作分享。
  
  01
  
  租赁企业如何应对重点防疫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新购设备?
  
  答:
  
  现在生产口罩、消毒水、防护服类型企业及与疫情有关的企业,都可能是我们的承租人,它们新购设备的形式不排除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但是如何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应该如何配合该类企业提出的要求?是否能够达到该类企业提出的要求?
  
  首先看下: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9号公告
  
  政策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相当于企业进项税。如果增加的税额与2019年12月相比多了,税务局全额可以退给该企业。例如,企业采购设备材料1000万,有进项税是13%,设备材料就130万的进项税,税务局和12月对比后,表示全额退还你公司采购设备材料产生的130万,这样的措施会降低对于企业的资金压力,因为相当于给了他130万的免息贷款,如果购买的设备需要一个亿,那就相对于进项税退给他更多。
  
  政策二,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企业来讲,新采购的设备价值800万、1000万,以前是要按照分5年、10年进行折旧,现在则允许企业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折扣。例如,今年企业利润较好,按一次性进费用,就减少他当年的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了,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做了一个递延。
  
  两个新政策口径和以往出台的普惠性政策有区别,新政策的优势在哪里?
  
  政策一是新增留抵增值税进项全额退还;
  
  政策二对于重点疫情企业的新购设备全部进成本。
  
  根据原文件财税2018年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新政策相当于对疫情物资生产企业突破了这500万的限制,我们在座的租赁企业如果采购设备不超过500万元,可一次性算进成本费用,如果突破了500万就需要分期计提折旧,因此还是很优惠的政策。
  
  这两项政策的享受都需要一次性拿到设备发票,一是进项抵扣用,二是所得税费用折旧用。那么企业自行直接采购没问题,而如果通过融资租赁直租赁的方式,关键点就在于是否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投放初期一次性将设备本金发票开出来。
  
  02
  
  直租赁方式,租赁公司是否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
  
  结合疫情,疫情重点生产企业名单是由省级以发改部门、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并把名单发到给所属税务局,税务局根据名单来确定这些企业。首先,现在部分企业已经复产复工了,若生产企业采用直租赁的或者是新购设备,我们可能需要在网上签约新的设备进行投放,该企业会要求租赁公司一次性开具本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最新优惠政策。其次,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一般企业本金都会分期开具,该类企业是不同意。融资租赁公司到底能不能一次性开具本金发票,我们可以看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的规定。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他第45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例如,融资租赁公司在设备投放时,需要一次性把设备本金款以有形动产租赁的编码品目开给承租人,虽然还没付钱,但是钱是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分期付款,根据上文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先开发票先交税。如果先开具发票,把设备本金销项税交了,税务机关不可能因为租赁公司先开发票就不收税。现在税务机关如何监管?以票控税。租赁公司购入设备有进项,把它平进平出转给下家,一次性开票,而且做到先开发票先交税。这样开票应该没问题,是以真实的租赁业务开下去,类似销售货物分期收款也是先开发票,然后后面分期收款,直租赁税收操作应该是差不多。
  
  先开发票首先肯定不属于虚开,因为有进项有销项,平进平出的一个过程,进设备肯定也有物流,包括运给客户。税务局应该不能说是虚开发票,只不过有的地方说这样风险大,最好分期开发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9号文件,它在里面说哪些不属于虚开发票,,第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了相应服务。第二是收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有收款或者能够这样收款的这些凭据,租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可以收款。第三是开具与服务内容相应的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开了一个本金设备的发票给下家,要和服务者对应。满足这三个条件都不是虚开,何况还做了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13%的销项税全额缴纳,因此开票应该不是一个障碍,客户如果提出来这样的要求,租赁公司在充分沟通情况下应该是能够一次性开给下家,但注意下家的违约责任风险,所以风控要做好。#p#分页标题#e#
  
  如果租赁公司是可以一次性开具发票,疫情防控物资承租人可以享受上述两条优惠。但是有一条还是要提醒,关于财税2018年54号文,税务总局解读,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包括了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赁、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文件中新购入是以货币形式购进和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如果按照总局的解释,融资租赁方式是不能够一次性计企业所得税费用,因为税务局认为该企业还没付钱,就一次性进企业所得税费用。
  
  03
  
  疫情期间企业免税情况下,租赁如何开票抵扣?
  
  答:
  
  关于疫情受损企业免税,税务总局给它免税政策,租赁公司与其发生了直租赁业务,租金是如何开具?开具何种发票?如何帮助客户减少进项损失?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规定,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类似地铁公司、公交公司、宾馆、快递公司、餐饮企业等都有可能是我们的融资租赁的客户,如果企业适用免税,它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收项目:免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进项税是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由于销项税已经不存在,给你免税,销项税是0,进项税是不能再抵扣。
  
  另外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关于附件一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这一段时间免税了,固定资产的融资租赁租金是不是要进项转出,那就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人了,只能开普票防止承租人抵扣。根据政策要求这类企业其实还是可以继续。
  
  根据财税2017年90号文,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因为这个设备要用很多年,仅仅疫情期间免税,所以全额可以抵扣。可以建议企业增票进项等疫情结束再认证抵扣。
  
  04
  
  疫情期间承租人逾期租金,租赁公司税务风险如何处理?
  
  答:
  
  就疫情期间企业逾期租金、税务风险如何处理?部分企业有逾期的或者晚还几个月的,有违约的企业也有很多,甚至最后转打官司的都会涉及税务的问题。其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进行严查的话,可以讲99%的企业都未申报纳税。
  
  首先按照增值税纳税时间,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按照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取得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提供服务完成的当天,融资租赁有书面合同。对于增值税来讲,是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的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不管收没收到钱。增值税按书面合同,约定3月31号,不管你收不收到,只要合同存在,你这5年都要按照合同每一期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来说存在很大压力,所以增值税的风险的敞口还是挺大的。
  
  第二是企业所得税,要不要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第6条第5款说的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不构成权益性投资的,这种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中。我们售后回租就属于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合同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然后,第19条的第6第6款讲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例如,对于直租赁讲的是现代服务业租赁业务。
  
  企业还是以收付实现制来实行。收付实现制不符合上述税法要求,税务风险必然会存在。这时候如何处理合同的终止或者付款日期的变更等措施很必要。
  
  05
  
  疫情期间租赁公司减免承租人的租赁,税法是否视同销售?
  
  答:
  
  前段时间看到了广东金融暖企18条要求,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要求免掉他6个月的租金利息,对于免除融资租赁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先看看增值税,租赁企业减免承租人租金,类似说3月份和6月份两期的租金你不用还,增值税要不要交?财税2016年第36号文件,企业下列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要视同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由于只有用于公益事业,类似因为疫情给公安、医院这类公益性。租赁公司减免客户租金,绝对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p#分页标题#e#
  
  唯一例外情况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16年第86号文规定的是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该文件明确房东减免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不视同销售,租赁公司涉及较少。
  
  所得税方面,参考天津税务解释。企业问,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与A公司(非关联企业)开展了一笔售后回租业务,按季收取租金(本息),期限5年,已存续2年,现因我公司业务需要,希望A公司能够提前偿还本金,A公司提出如果提前偿还本金,我公司需要免除其最近一期的利息。我理解免除的这一期利息根据增值税相关条例视同销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利息缴纳增值税,但是并不属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行为,由于我公司并未收到利息,对A公司也不存在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情况,因此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知我的判定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提供参考文件。税务局答:建议您持相关凭据与您主管税务机关界定是否属于现金折扣的行为,如属于,您可以按照以下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不需要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06
  
  疫情期间能获得的政府贴息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
  
  疫情期间,如果获得政府财政贴息是否缴纳增值税,以前都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现在税法变了,不知道有没有去认真学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如果获得财政拨付款项,需要判断这笔财政收入到底来源于哪里?它是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数量直接挂钩这种没问题,像今天这些复产的企业,有的说把你车票补贴,包括包机一半费用的补贴,像这种肯定是与生产没有关系的,像租赁企业大部分企业取得的开办费的补贴,税收的返还,个税的补贴,像这类型的肯定与租赁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如果按照你投放的给中小企业投放规模,或者给本地区企业投放规模,按照0.5或者1%给你贴息,像这种收到的这种贴息的补贴就应该去缴纳增值税。
  
  07
  
  疫情期间,租赁公司捐赠的税是否可前列支?
  
  答:
  
  根据政策上讲,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第二是企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的物品也可以全额的进行扣除,而且在讲到是公益性组织,那就是基金会,武汉市、湖北省、韩红基金会或者各种可能上海也有基金会,还有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大家也有捐款,或者国家机关的这都有市财政性捐赠收据,这一次捐物品也可以,而且使直接捐给医院,可能收到你45万手套给你盖个章,这是一个新的内容,所以说在这里头有几个新的点,如果有的话,大家可以属于认真的研究一下,包括刚才讲的内容。
  
  关于扣除金额,这一次文件扣除金额是放开式,突破了税前扣除金额的限制,之前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也就你以前有利润, 12%才可以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三年。这次新政是允许税前全额扣除,不管你亏多少,与利润没有关系,你就全额扣除;其次是捐赠渠道,突破了捐赠渠道的限制之前,必须通过第1条的基金会,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进行捐赠,也就是政府可以,接着是公益性组织才可以税前扣除,而这一次是允许承担疫情任务的医院,你捐赠直接捐赠给它,也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其次捐赠物品,等于是也放宽了,以前捐钱,这次遇到疫情的食品,你捐了方便面、八宝粥、什么口罩、棉衣、被子,均属于政策范畴,你捐的这些东西都可以税前扣除,你自产产品捐赠的也都可以扣除。再次关于扣除凭证,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防治任务医院捐赠的捐赠人,凭承担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收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必须有捐赠医院的接收函。通过基金会和人民政府的,就要使非税收的一般缴款书、捐赠收据作为税前扣除。
  
  08
  
  疫情发生后,请问公司购买消毒用品、口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p#分页标题#e#
  
  答:
  
  就疫情发生以后,公司采购一批消毒用品、口罩给单位职工,在工作中用于消毒防护,请问购买的这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吗?你这给了员工只能算福利费,福利是不能进项抵扣,总局讲了,公司购买生成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防护物品,如消毒用品、口罩等,不属于我们讲的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也就平常你们上班发的这些口罩是为了正常上班是用的不属于这种福利,这类型情况适用于办公费用,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09
  
  这次疫情影响那么大,能预计进一步减税降费的措施吗?
  
  答:
  
  关于这次疫情结束以后,据预计,进一步减税降费的措施有可能会推出。增值税降税率,三档并二档。
  
  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83号(财税金融类339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社函〔2019〕第17号,关于精准减免实体企业税费的建议:
  
  (一)关于增值税三档税率简并为两档税率问题。
  
  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增值税改革,通过优化和简并税率、逐步扩大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范围等措施,使各行业持续享受到改革红利。2017年,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布了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为17%、11%、6%三档;2018年4月,又将17%、11%两档税率下调至16%、10%。
  
  2019年4月1日起,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的决议,进一步实施了深化增值税改革若干举措,将原16%、10%两档税率进一步下调至13%、9%,并将纳税人购入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购置不动产也由分期抵扣调整为全额一次性抵扣。上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增值税纳税人税负,2019年4-6月,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3185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增值税改革运行情况等因素,统筹考虑委员建议。
  
  根据这次疫情,企业受灾情况普遍,估计会在今明两年加快实施,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主要是直租赁13%税率会受到影响,需要及早筹划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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