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检!辽宁:开展全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附现场检查申报材料清单)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0-05-20 / 阅读:746

  来源 |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READING导读
  
  5月18日,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全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的公告,融资租赁公司需及时进行自查自改,5月28日前按规定向所在市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
  
  公告附件二的“现场检查申报材料清单”(文末附清单)提到需要:公司组织架构图、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说明等公司内控资料,以及业务台账、通过银行、交易所融入资金合同协议等相关业务资料等等材料。
  
  对于失联、空壳以及其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该局将视情况纳入“非正常经营类”或“违法违规经营类”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而在5月12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第三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共计498家。而在这之前,天津、深圳、江西、湖南等多地对辖区内疑似失联或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公示。其中,2020年2月20日,深圳市金融监管局一批就公示了830家疑似失联的融资租赁企业名单。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的公告
  
辽宁省(不含大连)各融资租赁公司:
  
  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及202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我局已启动全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工作。4月26日起相继在报纸、官方网站刊发第一期监管公告,组织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申报及自查自改相关工作。为保障行业企业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刊发第二期监管公告,请各融资租赁公司要严格对照《办法》和《辽宁省融资租赁行业清理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改,5月28日前按规定向所在市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与市金融局取得联系或提交相关材料的将被认定为“失联”“空壳”企业。
  
  对于失联、空壳以及其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机构,我局将视情况纳入“非正常经营类”或“违法违规经营类”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省金融监管局联系电话:024-86909316
  
  各市金融局联系电话:
  
  沈阳市:024-81601081
  
  鞍山市:0412-2200162
  
  抚顺市:024-57500359
  
  本溪市:024-42218621
  
  丹东市:0415-2866105
  
  锦州市:0416-3860881
  
  营口市:0417-2998035
  
  阜新市:0418-2819600
  
  辽阳市:0419-2133451
  
  铁岭市:024-72682188
  
  朝阳市:0421-2236079
  
  盘锦市:0427-2663710
  
  葫芦岛市:0429-3337709
  
  沈抚新区:024-67980056
  
  注:《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birc.gov.cn)查询;申报参检相关材料可通过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jrjg.ln.gov.cn)下载。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一:
  
  附件二:
  
  现场检查申报材料清单
  
  1.辽宁省融资租赁企业现场检查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金额及来源说明;
  
  4.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情况;
  
  5.公司内控资料:①公司组织结构图;②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③部门及岗位职责说明,风险管理部门工作记录;④业务审批会议的召开、履职情况,提供相关会议记录。
  
  6.相关业务资料:①业务台账,相关发票存根、业务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相关权属登记手续及抵质押登记手续证明材料;②通过银行、交易所融入资金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相关文件及凭证;③对外投资明细清单及证明资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委托贷款、购买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及其他投资);④检查期内应收、其他应收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其他应付款项清单(包括户名、发生日期、业务摘要、账龄等)
  
  7.2018、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p#分页标题#e#
  
  8.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企业(新建企业提供法人股东)上一年度缴税凭证;
  
  9. 企业2019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记录;
  
  10. 实际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11. 企业2019年工商年报;
  
  12. 检查期内存续、发生的诉讼案(包括已判决、调解和未决诉讼)资料及情况说明。
  
  其他材料。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或者企业自愿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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