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过渡期安排公告发布(2)
三、查询
(一)新增登记查询。当事人查询2021年1月1日后的新增四类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历史登记的变更、注销信息,应当在统一登记系统查询,统一登记系统是唯一查询渠道。
(二)历史登记查询。当事人查询历史登记信息的,按照本公告历史登记数据处理方案相关安排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统一登记系统查询。
(三)过渡期满后查询。过渡期满后,对于已补录的历史登记,当事人可以在统一登记系统查询;对于未补录的历史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统一登记系统原则上不再提供查询服务,当事人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相关电子化登记信息的离线查询。统一登记系统可以视市场需要适当延长历史登记信息的在线查询期限。
四、历史登记数据处理方案
(一)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动产抵押登记数据。对于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的历史登记信息,2020年12月20日前发生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统一登记系统自2021年1月1日起提供在线查询服务;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且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统一登记系统自2021年1月11日起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数据。未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的历史登记信息,过渡期内仍由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步开展历史纸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电子化工作,电子化数据全部移交统一登记系统后,当事人可以在统一登记系统在线查询。具体开放查询时间将在统一登记系统另行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