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催告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按规定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的公告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2021-07-20 / 阅读:625

各会员单位,商业保理公司: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9日发布公告,催告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按规定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请大家注意名单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催告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按规定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的公告
  
  2021年3月末,我局印发并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启用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21〕61号)。该《通知》要求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自今年3月31日起,应通过“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基本事项备案、经营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事宜;该《通知》明确,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应通过前述信息系统,及时在线完成基本事项备案,及时在线报送自2020年12月起各月(季)度经营情况表、及时在线报送2020年度经营情况表、及时上传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此外,根据《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2021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沪金规〔2021〕33号)有关要求,我局还通过各区行业管理部门通知相关企业于6月30日前,通过前述信息系统及时在线完成企业自评工作。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尚未列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中,仍有部分企业未按监管要求及时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现将相关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涉及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逾期仍未按监管要求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或尚未列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的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今后不按监管要求及时在线备案、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的,我局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企业采取列入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或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等必要监管措施。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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